平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防范化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经办重大风险的通知》及《关于全面推广使用陕西养老保险APP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县人社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0-01-13 15:16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防范化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经办重大风险的通知》及《关于全面推广使用陕西养老保险APP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xzfbgs/2020-0036 公开目录: 其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人社发〔2020〕4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年01月13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现将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防范化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经办重大风险的通知》(陕基金中心函(2019)38号)及《关于全面推广使用陕西养老保险APP工作的通知》(陕基金中心函(2019)3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证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已经办理退休并领取待遇的人员。

二、认证时间:2020年1月1日至7月31日

三、认证方式:扫描下载“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系统自助或者就近就地认证,杜绝集中认证,其他手机APP认证方式暂不推广使用。“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下载和使用方式详见附件。

四、相关要求:

(一)手机APP认证是落实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服务的新模式,请各参保单位切实履行好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的主体责任,在推广手机APP使用上下功夫,充分利用走访慰问、召开党员会议等与退休人员见面的有利时机,指导或帮助其使用“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进行认证;发动亲属、年轻人代替部分老年人进行手机APP操作,消除老年人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弊端,充分发挥手机APP认证便民、高效的优势;因年事高或长期生病无法通过手机APP完成认证的,经办机构或者参保单位要积极主动上门帮助认证,确保认证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认证结果作为确认待遇领取资格的主要方式,对于在一个认证周期内没有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从2020年8月份起暂停发放养老金待遇。

(三)退休人员因死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刑事拘留等可能造成违规领取养老金的,参保单位应及时申报办理待遇暂停业务,因参保单位未及时办理停发业务等导致退休人员多领、欺诈冒领养老金的,其所在单位应追回涉及的养老保险基金并退回基金账号,逾期未退回的,由所在单位全额垫付违法违规侵占的养老保险基金。

(联系人:余  洁     联系电话:0915—8426229)


附件:《关于全面推广使用陕西养老保险APP工作的通知》、《关于防范化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经办重大风险的通知》


图解:《平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防范化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经办重大风险的通知>及<关于全面推广使用陕西养老保险APP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平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