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利县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0-01-02 16:16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xzfbgs/2020-0003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政发〔2020〕3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年01月02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条例》。《条例》是安康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颁布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对推进全市依法管理烟花爆竹燃放,切实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集中学习,深刻领会《条例》内涵,仔细研读《条例》条款,确保《条例》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广泛宣传《条例》。各镇要结合脱贫攻坚工作,迅速组织干部进村入户,通过院落会、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讲《条例》,尤其是要解读好县政府2019年11月25日发布的《关于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机关单位要通过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手段积极宣传《条例》《通告》。县教科局要在中小学开展“小手拉大手、杜绝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县公安局、电视台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电视广播等媒介大力宣传《条例》《通告》,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从严落实《条例》。各镇要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周密安排部署,盯紧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人群,扎实搞好巡查和劝导工作;县公安局要加强对禁放区域的巡查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燃放和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县应急管理局要严格把好烟花爆竹经营审批关,坚决不允许在禁放区域销售烟花爆竹;县市监局要做好烟花爆竹质量和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附件:1.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2.平利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

平利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日

公文PDF原件:平政发〔2020〕3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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