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于2017年7月19日安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并于2018年2月1日开始施行。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废止《平利县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按照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要求,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平利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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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平利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平利县公安局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