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控制我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能力水平,打赢蓝天保卫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在本县部分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或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柴油工程机械,主要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
二、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为:东至城关镇龙古村以西,西至药妇沟村以东,北至五峰山森林公园以南,南至纸坊沟村以北环线区域(见划分图)。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应使用已完成编码登记的机械,且机械的相关登记信息应已录入安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监管平台(www.akgcjx.cn)。
四、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平利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