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群众文化需求,规范公共文化服务行为,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结合我县公共文化单位服务范围和业务,现将《平利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是县人民政府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各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夯实责任、主动作为,根据目录,结合实际,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二、县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部门职能变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完善。县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的调整,由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单位提出,经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三、各承担服务的部门要根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结合实际,为全县人民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务。
平利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