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切实做好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强化各级各部门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责任,特制定《平利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八条措施 》。
二、主要内容
一、实行定期报告制。学生上学期间,每日18时前,由各班主任将学生到校情况报告校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报告学校分管领导和校长;各学校每周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报告一次控辍保学重点监控对象就学情况,每月25日前书面向所在镇人民政府和县教科局报告一次控辍保学情况,上报控辍保学月报表,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不得瞒报、漏报、错报。
二、实行书记镇长包校制。各镇书记、镇长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对辖区内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实行包校机制,督促各学校建立“班子成员包年级、班主任包班、科任教师包人”工作机制,随时掌握各学校(园)学生就读情况,尤其是重点监控对象的就读情况,适时听取各学校控辍保学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
三、实行镇班子成员包片制。各镇其他班子成员要分片包抓,全面摸清各责任片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情况,切实夯实校(园)长、村(组)长、师长、家长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即时掌握动态,一旦发现疑似辍学情况,要及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四、实行干部包村制。各镇要把控辍保学与脱贫攻坚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每个村明确一名控辍保学包村干部。包村干部要定期摸排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情况,加强控辍保学宣传力度,确保本村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外,一个也不辍学。
五、实行定期督查制。县教科局长、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专项督导,县政府控辍保学督导组要经常性深入镇、校进行督导控辍保学工作,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和限期整改制度。
六、实行述职评议制。县教科局和各镇主要领导每年要向县委、县政府作控辍保学工作述职,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评议,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力、述职评议满意度低的镇和部门,责令整改落实。
七、实行工作奖惩制。县考核办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各镇、各相关部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控辍保学工作年度考核优秀的镇、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县教科局要科学制定全县控辍保学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同时要落实校长和教师的工作责任,把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校长目标责任管理,对控辍保学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在评模选优、职称晋升、经费保障、项目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工作失职,造成学生辍学的要严肃追责。
八、实行县政府常务会议季度研判制。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听取一次全县控辍保学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判和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