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平利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汪贤存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陈首松、田先聪、刘永恒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县委副书记蒋军,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吴代强,县委常委、副县长陈俊,县政协副主席王恩菊,县法院院长王超,县检察院检察长陈猛及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应邀出席或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查通过了《平利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实施办法(实行)》;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平利县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议案;听取和审议了《平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关镇龙头旅游村提升规划和长安硒茶小镇提升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评议了县财政局局长胡维忠履职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政府关于2018年度脱贫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关于2018年度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到村脱贫项目建设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汪贤存在讲话中强调,一要认真办好代表意见建议回应人民关切。县政府及各承办部门要认真落实代表建议办理“第一责任人”制度,把办理工作往实里做,不断提升代表建议办结率和代表满意率,为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二要严格管理国有资产管好人民财富。县政府要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对提出的审议意见,要及时研究处理和整改,并在3个月内向常委会书面报告研究处理情况。三要不断加强治安管理维护和谐稳定。县政府要严格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干警队伍建设,加强治安网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治安管理联合执法和应急配合机制,推动治安管理工作更加精准有效。四要全力以赴做好年底各项工作。全县上下要全力以赴冲刺脱贫攻坚整县摘帽战;县人大机关各委室要认真抓好年度目标任务回头看;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民意,提出更多高质量的议案建议,使人大工作更加贴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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