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及扶贫资金管理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资金全口径监管,夯实各级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成效,现对《平利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平政办发〔2017〕95 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平利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9日
公文PDF原件:平政办发〔2019〕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