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平利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原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承担的平利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职责,现由平利县司法局负责。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向平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请将申请材料递交或者邮寄至平利县司法局。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邮寄信封填写样式:
收件人:平利县司法局
邮编:725500
电话:0915-8417801
信封上请注明“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快递方式邮寄的请用中国邮政EMS邮寄。
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的有关处理期限,自平利县司法局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申请人将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直接寄邮至平利县人民政府的,材料转交至平利县司法局的时间不计入案件审理期限。
特此公告。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