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局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2-07-05 09:36 【 字体:

办公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城关镇工业园区29号

联系电话:0915-8419599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仕敬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9〕1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平利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退役军人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等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办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报批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营造关心国防、热爱部队、崇尚军人、敬重英雄的社会氛围。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更好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人:赵巍,电话:8419599、8418211)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综合材料的起草,重大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承办公文管理、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新闻发布、对外宣传、安全保卫、值班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年度计划;承办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办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等工作;承担机关及纳入机关统一财务管理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承办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党群等工作;承办机关和系统内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承办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安置创业和军休管理股(负责人:洪斌,电话:8418255、8418320)
承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宣传文化、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办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办全县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工作;承办中省驻平单位计划安置工作;协调落实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工作;承办计划分配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制定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的落实保障工作;完善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政策;承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负责人:汪鹏,电话:8418811、8418359)
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军民共建,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办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办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伤残评定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办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办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报批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并负责维护管理;承办烈士评定审核和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烈士事迹编撰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人:汪鹏,电话:8418333)
指导镇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权益维护、重点涉军人员的走访调查、慰问服务工作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协助做好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政策宣传、就业培训、创业扶持、走访慰问、关心关爱、帮扶解困、信访接待、权益维护、培树典型、社会保险接续、落户、退役军人信息平台建设、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优抚对象优抚待遇和优待项目的落实,优待证、伤残人员证等发放、年度审核涉及的服务性工作,负责信息平台维护和数据更新;配合开展常态化联系驻军、支持部队建设、帮助部队官兵和军属、烈属解决实际困难等工作。
(五)烈士陵园管理所(负责人:康成,电话:8418456)
负责征集、整理、展示与本地革命斗争有关的文物、烈士斗争史料和遗物;完成褒扬革命烈士、维护烈士纪念建筑物、保管革命烈士骨灰盒,建立完善的烈士档案,协助政府编写烈士英名录、为社会各界祭扫活动提供服务等工作,做好园区内卫生、环境绿化和安全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