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2-07-05 09:31 【 字体:

办公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城关镇新正街东一路

联系电话:0915-8421939

县林业局负责人:张山(副局长)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9〕1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平利县林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平利县林业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中、省、市、县关于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拟定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化相关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全民义务植树等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以及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全民义务植树,负责城乡绿化技术指导和园林绿化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林木种子管理,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林木种苗基地建设。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开发利用等监管工作。依法承担林地的征收、征用、占用的初审、上报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负责全县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和运输。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依法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协同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开展林权登记等工作。负责退耕还林(草)、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山林经济、林下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地综合开发、生态脱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森林公园建设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森林旅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林草良种选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和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负责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相关要求。贯彻落实中省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实施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部署相关森林防火工作。

(十一)负责审核、指导全县林业系统的基础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全县林业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使用。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会同相关部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配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按照省市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事项按照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确定的相关内容实施,划转前仍由县林业局继续负责,划转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人:张华,联系电话:8421939)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拟定和督促实施;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政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计划生育、安全、卫生、接待服务和各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部门党建、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党风廉政、信访维稳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制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建议计划。负责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及监督管理。统筹监管林业和草原资金,对全县林业和草原重点工程资金进行稽查监督管理。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决算。负责林业和草原统计信息工作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职工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的申办及资金结算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指导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业务股(退耕办)(负责人:陈益军,联系电话:8421681)

负责制定全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国土绿化、林业发展战略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各类商品林、生态公益林、苗木花卉的培育,抓好全县林木种苗、造林绿化质量管理。组织林业科技攻关、成果鉴定与推广。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有关林木种苗、草种行政案件。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等工作。制定全县林业和草原建设、产业发展、改革等方面政策以及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山林经济、林下经济发展工作。指导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县林业、草原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退耕还林法律法规及国家、市、县有关退耕还林政策。负责编制全县退耕还林工程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年度作业设计。负责全县退耕还林工程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县级核查验收工作,并协助国家、市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负责退耕还林工程信息系统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退耕还林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协调退耕还林补助政策的兑现。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资源林政股(天保办)(负责人:凌受松,联系电话:8421990)

负责拟订全县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采伐计划,指导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工作。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承办对依法应由国务院林业部门或省、市林业部门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报批及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管理国有林森林资源。负责林政案件稽查。组织开展林业政策、法律、法规、经营体制改革等方面的研究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林业草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林业行政许可审核相关工作。负责林业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林业普法教育工作。指导木材检查站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县木材经营加工厂审核、年检及日常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组织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普查、专项调查,指导保护监测体系建设。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境。指导湿地保护工作。指导实施湿地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补偿工作。监督管理草原、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农村林业改革发展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负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拟订资源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全县森林旅游、森林康养工作。负责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新建和变更业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编制县天然林保护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组织天保工程实施、指导检查、监督管理。落实管护责任,负责护林员培训,配合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对工程区内建设项目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分解年度工程项目建设计划,落实基本建设投资,监督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指导检查、验收工程建设质量。负责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宣传、科技推广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落实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负责生态补偿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