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平利县正阳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平利县正阳镇洪家坪村道路硬化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平利县正阳镇洪家坪村道路硬化工程
二、项目编号:PM2019招-085
三、招标人名称:平利县正阳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平利县正阳镇洪家坪村
联系方式:180 0915 3988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黄沟路城投沁园5号楼3单元302
联系方式:0915-3324439
五、工程内容和要求: (具体工程量清单见磋商文件)
1.工程内容:平利县正阳镇洪家坪村道路硬化工程
2.建设工期:30天
3.项目用途:项目自用
4.资金来源:苏陕扶贫协作项目帮扶资金
5.项目总投资:40万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合格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备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且本次招标前承建的工程已竣工。
(4)外省企业在陕承揽业务前,应登录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录入企业基本信息,陕西省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企业库中无法查询的外省建筑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5) 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省外企业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陕西省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企业库”可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9年6月24日起至2019年6月28日(每天08: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安康市汉滨区黄沟路城投沁园5号楼3单元302
3.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份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 购买磋商文件时请携带资质要求(1)-(6)项原件及加盖原色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九、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7月4日14:30时
2.磋商时间:2019年7月4日14:30时
3.磋商地点:平利县正华商务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