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gzbmzfb/2019-0355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平政办发〔2019〕44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4月2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年04月25日 |
现将《平利县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平利县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2019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防御与减轻滑坡灾害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第57号令)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1〕59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制定本方案是为了应对已登记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一旦灾情发生后,采取不同于一般日常工作程序的紧急行动方案,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在短时间内赶赴事发现场,扎实有效地开展应急抢险工作,避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防治工作有序进行。
二、平利县地质灾害现状
根据地质灾害详查成果,我县地质灾害的类型主要有滑坡、泥石流、崩塌和不稳定斜坡等。在每年的6—9月底为地质灾害高发期。依据2019年3月各镇排查后上报数据,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08处,受威胁住户730户,学校4所,4124人,房屋2945间,其中最为严重隐患点5处,主要分布于城关、西河、兴隆、正阳、洛河等5镇,直接危及住户共计78户,学校4所,2094人,房屋542间,地质灾害防范形势仍然严峻。
三、2019年全县天气情况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2019年汛期降水量较常年平均值略偏少,我县区域预计降水950~1100毫米。预计冬季(12月):降水偏多1-2成;平均气温略偏高;春季(35月):降水偏多1-2成;平均气温偏高。春季第一场≥20.0毫米的透墒雨,开始日期较常同期略偏早,预计出现在4月中-下旬。夏季(68月):降水偏多1-2成,平均气温略偏高,初夏汛雨出现日期较常年正常略偏早。预计6月下旬到7月上旬为汛期多雨时段;8月上旬有弱伏旱,出现日期较常年正常略偏晚。秋季(911月):降水偏多2-3成,秋淋出现日期较常年同期偏早,强度略偏强,平均气温略偏高。
汛期5-9月区域性暴雨天气增多,多雷雨天气和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重点防范区域性、局部性的暴雨、大暴雨、强风等灾害性天气,防范连阴雨和短时暴雨衍生的泥石流、滑坡等次生灾害。
四、重点防范区段和防范期
根据气象预测、地质灾害详查和各镇排查情况,2019年全县重点防范对象是:
(一)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
城关镇: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7处,危及住户117户,364人,房屋417间;其中:县级重点1处(龙古编子街),危及住户15户,56人,房屋36间。
长安镇: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8处,危及住户54户,200人,房屋176间。
大贵镇: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2处,危及住户51户,139人,房屋178间。
老县镇: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0处,危及住户26户,64人,房屋85间。
洛河镇: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0处,危及住户38户、2所学校,1204人,房屋412间;其中:县级重点1处(洛河中小学),危及2所学校,1080人,房屋212间。
三阳镇: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2处,危及住户26户,60人,房屋77间。
广佛镇: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3处,危及住户33户,88人,房屋116间。
八仙镇: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4处,危及住户95户,308人,房屋365间。
正阳镇: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3处,危及住户135户,495人,房屋396间;其中:县级重点1处(岚架山火地堡),危及住户63户,248人,房屋204间。
兴隆镇: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4处,危及学校1所、住户114户,587人,房屋518间。其中:县级重点1处(兴隆中学滑坡),危及学校所,210人,房屋40间。
西河镇: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5处,危及学校1所、住户41户,615人,房屋205间。其中:县级重点1处(西河初级中学滑坡),危及学校所,500人,房屋50间。
(二)重点防范的交通干线:S308平利段老县镇至城关镇公路边坡,S207平利段公路边坡,平镇公路平利段公路边坡,县镇道路及镇村道路边坡,城关镇、广佛镇平镇高速建设施工区域。
(三)重要防范时段预测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水密切相关,2019年预计地质灾害相对集中发生的时间段为5月至9月,其中6月至8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在降水作用下极易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因此,在这段时期需加以重点防范。各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制定防灾预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情况掌握到户、信息预警到户、责任落实到户”,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确保安全度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五、地质灾害防治抢险组织机构
县政府下设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组成成员如下:
总 指 挥: 杨 飞 县政府副县长
副总指挥:扶植坚 县委常委、人武部部长
罗 俊 县政府办主任
肖 鹏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金柱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胡维忠 县财政局局长
覃春利 县发改局局长
周家鹏 县水利局局长
詹 杰 县住建局局长
张锡坤 县民政局局长
李绍彬 县教科局局长
汪显斌 县卫健局局长
罗显平 县扶贫局局长
高 峰 县交通局局长
柳建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沙汉龙 县气象局局长
徐 辉 县电力局局长
袁守波 县文旅局局长
康 峰 县电信局局长
周 峰 县移动公司经理
曹 斌 县联通公司经理
杨晓康 县公路段段长
魏志旭 县消防大队队长
王 程 县武警中队队长
指挥部下设防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石新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六、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县防治办:及时传达指挥部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认真做好监督、管理、协调工作。当险情、灾情发生后,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并组织有关专家及部门制定抢险救灾措施;按照指挥部的指示协调相关部门积极投入抢险救灾;负责灾(险)情信息和抢险救灾工作的收集上报,处理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突发性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的预算和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指挥和发放救灾物资,并对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县发改局:负责救灾和治理等项目的上报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调查受灾情况,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县住建局:做好城区因灾形成的淤积、垃圾等清理工作。负责指导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设计,做好选址和勘查设计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汛情信息,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抢险救灾及水毁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
县交通局、公路段:负责境内交通道路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运送抢险人员、物资和抢险车辆的道路通行;组织沿线被毁公路的临时修复,保证交通运输畅通。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救灾医疗队伍,确保受灾人员的快速医治,对重大疫情组织实施紧急处理,预防和控制灾后疫情发生。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区人员撤离、灾区治安和值勤工作,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县教科局:负责灾区的科普宣传工作;负责境内学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受灾地区、单位开展被毁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指导灾后学校及时恢复教学秩序。
县气象局:准确预报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向指挥部和防滑办提供气象信息。
县文广局:负责地质灾害抢险以及临灾避险知识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电力局: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毁坏的电力设施,保障电力的正常供应,协助做好抢险临时线路、电力设备的架设。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及时参加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各自因灾毁坏通信设备的抢修工作,确保应急通讯畅通。
武警平利县中队、平利县消防大队: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迅速组织官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调查摸底、防治救灾、应急处理、日常监测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承担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指挥部日常工作。加大对重点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争取力度。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地质灾害防治是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1〕59号)的要求,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镇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强化措施,积极主动协助做好防治抢险各项工作。
(二)多管齐下,综合防治。一是各镇及有关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搬迁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宣传地质灾害的危险性,积极开展以《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防范知识为重点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村组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避让的意识,适时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受威胁人民群众的快速反应应变能力;二是县自然资源局和各镇要严格依法管理,从源头上把好防御关,坚决杜绝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对在辖区内地质灾害易发区或地质灾害危险区段进行工程建设的,严格实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制度;对没有进行危险性评价的,发改部门不能立项,工程不能进行招标;对项目建设、矿山企业的施工单位及个人引发地质灾害的,由所造成损失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治理责任,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三是扶贫、民政、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威胁户的搬迁问题,将危险地段住户搬迁纳入农民安居工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并规划,倾斜生态移民、扶贫搬迁、农民安居工程等指标,有计划地安排和支持受威胁户搬离危险地段;四是交通、公路段等部门要对省、县、镇道路上的隐患点设立警示牌并进行治理,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要继续加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争取力度,力争更多治理项目开工建设。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主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期,各镇、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加防范。一是要严格编制和执行年度防治方案。各镇必须在四月底前完成本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重点隐患点“防抢撤”方案的编制完善工作,并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二是要认真执行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各项制度。各镇、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定期开展巡回检查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各镇要成立由镇一把手任组长的应急调查小组,一旦发生灾情,必须立即上报,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坚决遏制灾情扩大;三是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加强监测预警。各镇要把本辖区目前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网络,认真落实监测领导责任人和现场监测人,汛期之前将统一制作的“防灾避险明白卡”在受威胁住户的住宅上墙公示,增强防灾避险的自觉性。对在册的隐患点,每处都要签订“防、抢、撤”责任书,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将责任、任务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四是落实相关经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主动协调,积极配合。各镇及相关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精诚团结、通力配合、步调一致、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随时掌握了解水情、雨情信息,明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对贻误战机、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防范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八、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启动
按照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的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等级时,按照最高预警等级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2.应急响应行动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和小型(Ⅳ级)四个响应等级。
(1)Ⅰ级响应
启动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镇政府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先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政府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派出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县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2)Ⅱ级响应
启动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事发地镇政府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挥现场抢险救灾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政府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应急指挥部启动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告市政府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应急调查组或救灾工作组,积极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后,将应急调查报告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县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3)Ⅲ级响应
启动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事发地镇政府应急指挥部及其他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政府应急指挥部及县级有关部门。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报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派出应急工作组进行现场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县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4)Ⅳ级响应
启动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事发地镇应急指挥部及其他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将灾险情报告县政府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应急指挥部报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
县、镇政府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赴灾害现场指导支援抢险救灾工作。
3.应急速报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75号)要求,地质灾害速报时限与速报内容为:
(1)速报时限
各镇在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后,要在第一时间报县应急管理局和县自然资源局。
县应急管理局及县自然资源局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自然资源局,同时越级速报省应急管理和自然资源部门,并随时续报重要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和县自然资源局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速报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自然资源局,同时越级速报省应急管理和自然资源部门。
对于发现的受威胁人数超过5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各镇政府要立即报县应急管理局及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及县自然资源局应在2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报省应急管理和自然资源部门。
(2)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死亡、失踪和受伤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有新的变化时,要及时续报。
4.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应急指挥部按职责统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4.1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
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灾害事态扩大,努力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2)大型或特大型地质灾害处置
发生大型或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县、镇政府应急指挥部先行组织处置,开展自救和互救。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专家及专业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应急安全防护
地质灾害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做好日常的应急安全防护,根据地质灾害预测预报信息,及时疏散可能受威胁的人员,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根据不同地质灾害类型,可采取以下的防治措施:
1.滑坡。一是采取排水治理,在滑坡体外围设置一条或几条环形排水沟,使滑坡体外的地表水不能进入滑坡体内。对大型滑坡体,可在滑坡体上设置排水沟,使地表水排出滑坡体,不致渗入滑坡体内部;二是采取工程治理,在滑坡体及坡脚建抗滑垛、抗滑桩、抗滑墙、锚固等,增强滑坡体的稳定性;三是按设计方案或应急调查指导的方法及时实施防治。
2.崩塌。对崩塌体采取卸载、清除、固化、坡面防护、喷浆等工程措施。
3、泥石流。采取生物措施提高流域内沟谷坡面植被覆盖率、工程措施(拦挡、排导)、流域内综合治理等措施。
4.地面塌陷。在采空区上方应设立警示牌、围栏,严禁在采空区上建房、修路;对已形成的塌陷坑,要及时进行回填,避免人畜误入,同时也达到恢复生态环境的目的。
5.对国道省道、县镇道路以及村道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
4.3新闻发布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新闻发言。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照国家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应急预案和平利县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4.4应急结束
地质灾害的灾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县、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解除灾情险情应急响应,开放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报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九、平利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值班电话
平利县应急管理局:0915-8420751(传真)
平利县自然资源局:0915-8428019(传真)
十、本方案由平利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传真:0915—8428019(24小时值班电话)
附件:1.平利县县级重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一览表
2.平利县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