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盐业公司食盐配送租赁招标公告(第一号)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6-03 09:03 【 字体:

平利县盐业公司是我县唯一一家具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根据中省市盐改精神,为进一步发挥县盐业公司食盐销售主渠道作用,盘活用活企业资产,经平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利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同意,平利县盐业公司以现有食盐批发资质及仓储设施对外进行配送租赁承包,现公告如下。

1、食盐代贮。县盐业公司提供现有的仓储设施(盐业公司附一楼),招标企业在保证食盐储备的前提下可自主使用。招标企业负责无偿承担全县100吨食盐的储备任务,县盐业公司负责对招标企业进行行业管理,每季度对储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食盐储备任务保质保量。在自然灾害和市场发生波动时,储备盐销售必须按县政府统一调度,价格由县政府按国家政策核定。

2、食盐配送。招标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食盐配送过程中发生的税收、劳保福利及安全责任。盐业公司将陕西省食盐销售平台在合同期内委托招标企业使用,招标企业应缴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

3、招标企业资质必须是在本县注册登记且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业绩的批零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记录。

4、招标经营合同期:年限为三年,分年缴纳管理费。

5、有租赁招标意向的企业在县盐业公司报名(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3992510669;梁女士,电话:18809155066)。当报名企业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将择时在县盐业公司会议室进行公开竞标。中标后,招标企业与县盐业公司签订食盐配送租赁合同。

平利县盐业公司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