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平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9-03-04 16:05 【 字体: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
(二)综合管理政府系统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订和落实人事调配办法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三)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准入制度、监管办法和人力资源流动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四)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拟订和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规范性文件,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及评聘工作。
(五)负责政府序列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方法、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管理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制度;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统计;管理科级以下干部人事档案。
(六)负责全县引进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管理来平工作的外国专家、留学人员和出境培训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稳定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
(八)拟订并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优惠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并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组织指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对外劳务输出及有序流动。
(九)负责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落实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和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
(十)建立并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拟定并落实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的就业、创业、教育、医疗、养老等配套政策。
(十二)拟订并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指导县境内各用工单位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督促企业推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处理劳动用工纠纷;参与推荐、评定各级劳动模范;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劳动用工违法犯罪行为。
(十三)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信息公开工作。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城镇新增就业1820人,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470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26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9%以内。
2、实现就业脱贫3073户4917人,贫困劳动力转移就2700人,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1400人,致富带头人创业培训310人,扶持贫困劳动力创业45人;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9%以上。
3、聚焦深度贫困村兴隆镇九龙池村,细化完善脱贫规划,以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特色产业培育、安全住房建设三项重点为抓手,加快补齐短板、突破瓶颈制约、实现稳步脱贫。扎实推进长安镇石牛村、正阳镇张家坝村脱贫攻坚工作,对帮扶村办实事3件以上,完成年度脱贫摘帽任务。
4、发展新社区工厂30家,其中毛绒玩具文创产业新社区工厂15家。
5、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全面完成市局下达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任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8%以上、缴费率95%以上、待遇发放率达100%。
6、技能培训2500人,创业培训300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000万元;创建创业孵化基地3家、返乡创业示范园区2个。
7、加快社会保障卡发行和推广应用,全县持卡人数达到省市要求,实现便民、惠民目标。
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开、公正、公平,人力资源配置科学合理;加强和改进专业技术人员日常管理,开展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9、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引才引智机制,积极开展人才交流合作。
10、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加强劳动监察执法,畅通投诉渠道,确保时限内结案率100%。持续推进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做到时效期内结案率90%以上,调解率60%以上,终局裁决率达30%以上。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平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7个股室,下设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县创业就业局(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3个事业单位。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3个,包括: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66名,其中行政编制20名、事业编制46名;实有人员60人,其中行政2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25人,事业15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固定资产963.4万元,其中房屋价值785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78.4万元。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84万元。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总计684万元,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总计68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674.4万元,占支出总额98.6%;专项业务经费支出9.6元,占支出总额1.4%。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9年财政拨款总收入684万元,支出68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684万元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行政运行501万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83万元。
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工资福利支出5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服务支出9万元。
(四)“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编制情况、增减变动情况和对“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的分析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9万元,其中会议费1.5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6.5万元,较上年减少4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㈠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㈡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㈢其他收入:预算单位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㈣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㈤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㈥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㈦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㈧“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平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

平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