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制定规划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2、制定我县城乡建设发展的目标和对策;
3、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工作;
4、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5、拟订全县廉租房政策及规划并监督组织实施;
6、负责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
7、承担县城市政建设与发展职责,负责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承担县城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
8、指导全县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县城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市容及环卫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9、负责城镇园林绿化建设规划与管理和县城建设监察工作;
10、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11、负责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的组织协调、基金监管、规划指导和建设工程中建筑节能全过程的管理及节能建筑的认定管理工作;
12、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工作、规划管理、审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作;
13、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主次干道、支路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应急险情处置;
14、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建档案;
15、负责县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审批、测绘管理工作;
16、负责全县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的监督执法工作;
17、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执法;
18、负责全县施工、勘察、测绘、设计、监理和招投标代理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主管建设项目竣工备案工作;
19、组织协调全县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和建筑队伍出入境管理工作;
20、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21、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作;
2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扎实抓好脱贫攻坚。按照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围绕脱贫攻坚整县摘帽目标,结合部门职责,6月底前完成164户非贫困户和21户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工作任务,9月底前完成全县11个镇137个村61471户住房安全认定工作。全面完成韩河村、龙门村和江西街村驻村帮扶任务。
2、依法落实规划编制。完成县城总规修编和老城区保护性规划;严格审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做好杨家梁统筹示范区、迎宾大道和西大桥片区及私人建房等重点区域规划管控。
3、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杨家梁移民搬迁安置楼PPP项目、264套移民搬迁安置楼和400套保障房项目建设。5月中旬前完成城关产业路、长安至县城污水管网工程,努力创建长安省级文化旅游名镇,并加快全国特色小镇建设。9月底前建成县城第二农贸市场(地下停车场)并投入使用;年内建成垃圾填埋场扩容工程。引进招商引资项目1个,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努力对上争取基本建设类项目资金1亿元。
4、强化住房保障工作。加快推进老安运司、城南汽车站和原电影院等棚户区改造项目;督促房产开发企业建成金缘尚城二期和月湖佳苑等房产开发项目;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和清退工作;新培育资质建筑企业2户。
5、是提升县城管理水平。坚持落实“县长值周”巡查市容环境卫生制度和“街长制”,强化县城管理协调联动和综合执法,扎实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新建立体停车场3处,新增停车位500个以上,及时制定并出台《平利县停车位管理办法》,逐步解决停车难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县城管理水平,巩固“双创”成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3个,包括: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62人;实有人员79人,其中行政10人、事业69人。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4人。
五、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部门预算总收入1024.19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1024.19万元,比上年增长42.24%。增长原因:一是市政路灯专项增加190万元;二是国企人员工资35万元进入预算;三是人员工资调标。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24.19万元,部门财政拨款支出1024.1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一拨款支出1024.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63.1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70万元,专项业务经费191万元(其中路灯维护及电费190万元、地震业务经费1万元)。
(四)“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与上年略有下降。
平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