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2019年第12号)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4-08 08:13 【 字体:

老县镇七里沟村集体土地征收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平利县2018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18﹞740号)。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征地安置情况(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四、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货币形式进行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之内

登记地点:被征收土地所在村村民委员会

六、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老县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土地征收工作,县人民政府土地统征储备中心负责征收业务指导并按时拨付土地补偿费。

特此公告

平利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