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8﹞年757号审批土地件批准,平利县人民政府公告了征收八仙镇乌药山村、三星寨村、狮坪村、龙门村、靛坪村,正阳镇让河村、洪家坪村、鄢家台村、八仙村、南溪河村、正阳河村等有关村组3.2129公顷集体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平利县自然资源局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平利县2018年度第十一批次集体土地征收(陕南移民搬迁)的批复
二、征收土地位置:八仙镇乌药山村、三星寨村、狮坪村、龙门村、靛坪村,正阳镇让河村、洪家坪村、鄢家台村、八仙村、南溪河村、正阳河村
三、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
㈡青苗补偿费:无
㈢地面附着物补偿费:11.07万元
四、失地农民安置形式:货币形式进行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平利县自然资源局。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平利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