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8〕年739号审批土地件批准,同意将八仙镇乌药山村、狮坪村,长安镇西河村、中原村,洛河镇洛河街村、三坪村,兴隆镇两河口村、九龙池村,城关镇响当河村,三阳镇九里村等有关村组0.0116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转用后的0.0116公顷土地,连同上述有关村组0.4462公顷建设用地,两项合计0.4578公顷集体建设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平利县2018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二、征收土地位置:八仙镇乌药山村、狮坪村,长安镇西河村、中原村,洛河镇洛河街村、三坪村,兴隆镇两河口村、九龙池村,城关镇响当河村,三阳镇九里村
三、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
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㈡青苗补偿费:无
㈢地面附着物补偿费:21.0781万元
四、失地农民安置形式:货币形式进行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土地的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