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自然资源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9年第10号)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25 15:13 【 字体:

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8﹞年739号审批土地件批准,平利县人民政府公告了征收八仙镇乌药山村、狮坪村,长安镇西河村、中原村,洛河镇洛河街村、三坪村,兴隆镇两河口村、九龙池村,城关镇响当河村,三阳镇九里村等有关村组0.4578公顷集体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平利县自然资源局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平利县2018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二、征收土地位置:八仙镇乌药山村、狮坪村,长安镇西河村、中原村,洛河镇洛河街村、三坪村,兴隆镇两河口村、九龙池村,城关镇响当河村,三阳镇九里村

三、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

㈡青苗补偿费:无

㈢地面附着物补偿费:21.0781万元

四、失地农民安置形式:货币形式进行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平利县自然资源局。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平利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