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9年第8号)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20 15:15 【 字体:

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8〕年738号审批土地件批准,同意将老县镇马安山村、太山庙村、老县村、东河村,兴隆镇两河口村、九龙池村、马鞍桥村,城关镇响当河村、长沙铺村、东关村、二道河村,长安镇西河村、柳坝村、中原村、石牛村等有关村组7.665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平利县2018年度第八批次集体土地征收(陕南移民搬迁)的批复

二、征收土地位置:老县镇马安山村、太山庙村、老县村、东河村,兴隆镇两河口村、九龙池村、马鞍桥村,城关镇响当河村、长沙铺村、东关村、二道河村,长安镇西河村、柳坝村、中原村、石牛村等有关村组

三、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

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㈡青苗补偿费:无

㈢地面附着物补偿费:11.07万元

四、失地农民安置形式:货币形式进行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土地的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