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8〕年755号审批土地件批准,同意将城关镇东关村、二道河村、猫儿沟村、五峰村、长沙铺村,大贵镇后湾村等有关村组5.5877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7967公顷,园地4.4276公顷,林地0.1854公顷,其他农用地0.1780公顷),平利县农林科技局管理使用的2.1599公顷国有农用地(其中园地2.10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5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转用后的5.5877公顷土地,连同上述有关村组1.5003公顷建设用地,两项合计7.0880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转用后2.1599公顷国有土地依法使用。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平利县2018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使用国有土地的批复
二、征收土地位置:城关镇东关村、二道河村、猫儿沟村、五峰村、长沙铺村,大贵镇后湾村等有关村组
三、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
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㈡青苗补偿费:5.9753万元/公顷
㈢地面附着物补偿费:29.54万元
四、失地农民安置形式:货币形式进行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土地的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