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9-02-02 10:14 【 字体:

2019年1月22日在平利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平利县财政局    胡维忠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县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全县财政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和县政协的有力监督与支持下,紧紧围绕县委十六届四次、五次会议和县人大十八届三次会议确定的总体目标,按照稳中求进、提质增效工作总基调,聚焦三大攻坚战,全力追赶超越,牢牢把握“收入提质量、支出调结构、改革求突破、管理上水平”财政工作主线,多措并举抓增收,优化支出保民生,深化改革强管理,在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财政收入目标如期实现,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财政运行情况总体良好,为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财政保障。

(一)2018年财政收入执行情况

1.财政总收入执行情况

2018年,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3220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3.9%,占调整预算的100%,同口径相比增长7.3%。

各征管部门分别完成:

税务部门完成26453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9.8%,同比增长24.5%,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470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3.7%。

财政及国土部门完成5747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8%。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76万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4294万元。

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2018年,全县财政总收入中实现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746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3.1%。

3.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执行情况

2018年,全县财政总收入中实现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4294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5.4%。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2018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746万元,同口径相比增长8.7%,其中:税收收入完成7853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3.6%,同比增长4.1%;非税收入完成893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9.2%,同比下降72.6%。一般公共预算中税收收入比重达到89.8%,比上年提升20个百分点,收入质量大幅提升。

分科目完成情况如下:

(1)增值税实现收入426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6.8%,同比增长40.2%。增收的主要因素:一是水泥市场价格上涨和平镇高速路建设水泥用量增加,金龙水泥实现增收;二是建筑行业因高速路建设和平利建司在汉阴中标建筑工程,实现建筑安装增值税增收;三是烟草公司税收收入增收;四是石油、房地产以及金融保险增值税等小幅减收。

(2)企业所得税实现收入30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41.9%。主要原因是县农商银行实现增收,以及加强对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增收。

(3)个人所得税实现收入15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53.9%。主要原因是高收入群体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增收。

(4)资源税实现收入31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48.8%。主要原因一是今年开征的水资源税实现收入31万元,二是其他资源税增收71万元。

(5)其他各项税收收入完成280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同比下降29.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耕地占用税收入减少。

(6)非税收入累计完成89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2%,同比下降72.7%,其中:专项收入803万元,下降6.1%;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70万元,下降93.8%;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0万元,下降98.2%。

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情况

2018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41096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7.3%,同比增长19%,增支38484万元。民生支出达到210324万元,占比达87.2%,同比增长21%。主要增支因素是:一是增加了脱贫攻坚、社会保障、义务教育等民生建设的投入;二是机关事业单位普调增资、增人增支以及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配套等工资性增支;三是上级安排的专项增支,特别是交通、水利等涉农整合资金的增长。

按支出功能分类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740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0.9%,同比增长33.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以及机构运转等正常经费增支。

(2)国防与公共安全支出8162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下降11.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法检两院经费上划市级统一管理。

(3)教育支出53333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与上年持平。需要说明的是,偿还平利中学基建债务专项资金从政府性基金中安排,实际教育支出同比增长3.2%。

(4)科学技术支出375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28.9%,增支的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加大对农业科技投入和上级增加科技富民强县专项投入。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17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下降8.3%。主要是上级安排的专项支出减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168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6.6%,主要是优抚定补、农村低保、城镇低保等社会保障补助标准正常调增增支。

(7)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2375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6.6%,增支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对县级两院的工资补助、第二人民医院的建设投入以及基本公卫、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和正常增人增资。

(8)节能环保支出14153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6.7%,增支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对污染防治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

(9)城乡社区支出8328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166.7%,增支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支出增加。

(10)农林水支出54766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33.1%,增支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对脱贫攻坚和扶贫领域的投入。

(11)交通运输支出13082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1453.7%,增支的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交通基础设施上级专款增加。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31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

(13)商业服务等支出171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

(14)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720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

(15)住房保障支出3826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1.5%,主要是上级保障性住房专项增加。

(16)地方政府债务付息支出2033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23.6%。

(17)地方政府债务发行费用支出16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77.8%。

3.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8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74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19476万元,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6930万元,调入资金5371万元,上年结余3337万元,财政收入总计253860万元。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41096万元,上解支出2541万元,地方债务还本支出7430万元,地方财政支出总计251067万元。年终结余2793万元,其中:应当结转下年支出2793万元。

因2018年年度决算正在进行,市对县暂未最终结算,以上上级补助收入和上解支出数据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届时再按程序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294万元,上级专项补助收入18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6158万元。当年政府性基金支出5358万元,政府性基金上解支出350万元,政府性基金债务还本支出4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61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四)2018年地方政府性债务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地方政府性债券资金收入16930万元,其中:新增转贷债券资金9500万元,借新还旧债券7430万元。政府性债券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调整预算方案和财政决算口径,安排债务还本支出7430万元,扶贫及生态环境保护支出9500万元。当年政府性债券资金收支平衡。
截止2018年底,我县地方政府性债券余额为103888万元,其中:一般债券余额101051万元,专项债券余额2837万元。

(五)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18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为6999万元,其中:个人缴费1067万元,政府补贴收入5596万元,利息收入318万元,转移收入18万元。当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总支出5602万元,其中:发放基础养老保险金5233万元,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257万元,丧葬抚恤补助支出110万元,转移支出2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上年结余8435万元,2018年当年收支结余1397万元,年终滚存结余9832万元,其中:个人账户年末滚存结余9783万元。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18年,新农合统筹基金收入13248万元,其中:农民缴费收入3016万元,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281万元,财政对困难人员代缴收入299万元,政府资助收入9620万元,利息收入32万元。新农合基金补偿资金支出13486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当年超支238万元,上年结余342万元,年终累计结余104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入14086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9116万元,财政补贴收入4915万元,利息收入5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408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当年收支平衡。

(六)2018年财政工作主要成效

2018年,全国经济从经过几十年的中高速增长转向了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的新常态。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国全面推进,各项工作逐步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财政工作面临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在收入上,受全国经济大环境、大形势,以及财税政策调整的影响,县级税收收入增收更加乏力;在支出上,随着信息化、规范化管理的不断深化,上级专项依法依规申报和使用的要求更严,县本级专项预算需求逐年增加,县级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在管理上,各级监督检查和审计力度不断加强,财政资金依法依规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面对抓收入、保支出、强管理日益严峻的财政工作形势,我们始终坚持增财力、保基本、保民生、守底线的公共财政理念,较好地完成了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财政收支目标任务。

1.多措并举聚集财力,有效缓解收支平衡压力

一是强化税收收入征管。始终把组织财政收入作为财政工作第一要务,努力克服税源基础条件薄弱等困难,坚持税务征管体制改革与组织税收收入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全年税收总收入实现26535万元,同比增长24.3%,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89.8%,比上年提升20个百分点,均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实现税收收入量质“双提升”。税务部门,从抓班子、建队伍入手,精诚团结、握指成拳,强化经济税收分析,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持续发扬团结拼搏、能征善战的工作作风,坚持战斗到年末最后一天,直到12月29日完成了2018年度最后一笔税款入库,努力实现应收尽收,保证了收入平稳增长。财政部门,一方面贯彻执行积极财政政策,落实国家减税降费优惠政策,规范全县行政事业收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的收缴管理,清理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城市电力附加收入等涉企收费,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激发企业活力,促进财政可持续增长;另一方面切实发挥组织收入的牵头作用,密切关注收入入库、各项收入结构情况,加强财税库银及收入协管部门的协调沟通,把握关键节点和指标,督促水利、交通、教育、扶贫等部门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完税,在加快支出进度的同时,又促进了税款及时入库。

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重点关注财政体制改革动向,认真研究改革和投资政策对我县当前和未来的影响。围绕上级重大战略决策,主动与相关部门互动共享信息,加大研究解析力度,准确捕捉上级资金投向,有针对性地做好项目策划、包装和申报争取工作,努力把上级扶持政策转化为对我县的转移支付和项目资金支持。全年争取到位专项转移支付补助13.65亿元、新增均衡性转移支付5273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新增3874万元,极大地缓解了我县日益加重的财政收支矛盾,促进了县域经济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积极向上争取地方政府性债券支持,到位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9500万元,用于扶贫、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降低了债务融资成本,缓解了资金压力,助推了中央重大政策的落实、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

三是努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紧紧围绕深化预算改革、盘活存量的相关要求,着力对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结余结转资金进行全面梳理,分门别类逐项核实,对结转两年以上的项目资金和结余资金盘活。2018年,年初预算盘活财政存量资金5499万元,调整预算时又盘活各类“趴窝”资金5132万元,继续安排用于民生事业发展,缓解了财政支出压力,保障了各项社会事业均衡发展。

2.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优先教育发展和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放在首要位置,严控一般性支出,提高财政支出的公共性和普惠性,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促进社会事业发展。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基本民生投入。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筹措调度资金,安排第二人民医院、平利中学基建、西大桥等建设资金,有力促进了社会事业发展。

二是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落实重点人群和困难群众就业帮扶,完善普惠性培训补贴政策,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居民医保和社会救助,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加快发展城乡养老服务体系。盘活资金安排老年公寓等民政建设资金缺口,化解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的职工职业年金记账,保障了干部职工利益,避免长期挂账增加政府债务风险。

三是推进农业结构调整。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申请鼓励金融企业支持农业发展奖补资金,重点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积极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扶持壮大集体经济示范试点工作,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四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年共投入资金13651万元,用于支持生态补偿、节能环保、污染防治等支出。

3.统筹扶贫资金管理,全力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

对照脱贫指标体系,重点聚焦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贫、教育医疗住房三保障,确保脱贫攻坚精准投入,规范、高效使用,发挥扶贫资金的最大效益。

一是保障财政投入持续增长。足额预算落实县级财政配套脱贫攻坚专项资金2350万元,比上年增长22.4%;坚持“应整尽整”,集中财力倾斜扶贫重点领域,全年整合到位涉农资金3.1亿元,比上年增长72.1%;同时,围绕“八个一批”脱贫攻坚项目,落实教育、健康扶贫、民政兜底、贫困村“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经费等县级配套资金,为脱贫攻坚各项政策落实提供资金保障。

二是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严格执行扶贫及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制度,县镇两级分别设立扶贫资金专账,按照“355”时限要求,及时做好资金归集、下达拨付,同时强化督促督办,定期通报涉农资金整合、投向、使用进度情况,压实责任,加快支出,杜绝资金滞留、“趴窝”。全年综合报账支出累计3亿元,报账率达到97%以上。

三是建章立制保障资金安全。对照中省市扶贫资金管理要求,先后制定出台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办法》、《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及责任追究办法》等10余项资金管理制度,使资金投入、分配使用、监督管理有章可循;开展县级部门联合专项检查、财政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对不按照中省市要求整合使用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资金投向不聚焦脱贫攻坚、项目资金使用进度慢、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

4.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守牢底线防控重大风险

一是健全管理制度,着力提高债务监管能力。按照既防控财政金融风险,又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在原有债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陆续出台《平利县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办法》、《平利县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还债准备金制度,规范债务举借和偿还行为,切实提高地方政府债务动态监控和实时预警能力,从机制上强化政府债务管理。

二是摸清了全县债务底数。配合市债务专项交叉审计组对我县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基金、融资平台公司、拖欠工程款形成的隐性债务进行了彻底清查,并对审计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了整改;开展了隐性债务监测平台摸底填报,利用信息平台对隐性债务实时监控。

三是积极争取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券,清理和化解存量债务,降低政府融资成本。新增地方政府债券9500万元,借新还旧政府债券7430万元。

四是加强债务资金监管。强化部门债务管理的主体责任,督促部门按照已制定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方案及时化解隐性债务。加强债务风险防控,坚守不发生系统性财政金融风险这个底线。

5.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财政管理上水平

一是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细化预算,积极推行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严格预算编制执行,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硬化预算刚性约束,加大项目绩效自评和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力度,特别是对扶贫整合资金和陕南移民搬迁资金实现了绩效评价全覆盖;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提高预算执行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知情权;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扶贫资金动态监控运行平稳;试编了县本级政府及部门权责发生制综合财务报告,为政府信用评级,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改进政府绩效监督考核、防范财政运行风险等提供决策参考。

二是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放管服”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局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完成由县级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向国库支付审核办理的职能转变。2018年累计直接支付6842笔,金额14.4亿元,比上年增长18%,保障了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同时积极组织各类业务培训,安排业务骨干对各镇和县级各预算单位日常会计业务处理及年度决算报表的编制进行专题培训、现场指导,有力的提升了全县财政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是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平台管理,精简采购审核审批程序,实行采购登记备案电子化管理,严格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全年共受理采购项目计划备案1477笔,采购预算金额3.3亿元,实际采购金额3.1亿元,节约率5%。

四是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抽查了部分县镇两级预算单位的会计业务,对涉农扶贫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会计信息质量等进行了监督检查,以问题为导向,促进各级各部门有针对性地完善内控制度,切实加快支出进度,规范财务管理。

五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及公有房屋出租进行了全面清查,杜绝擅自出租、处置国有资产行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做好资产收储工作,对原经贸局办公楼、翠茗园等资产进行了收储,安排专人管理,为公开处置奠定了坚实基础;完善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报表统计分析制度,国资监管工作逐步走上正轨;严格财信融资担保申报、推荐程序,在保企业达15户,发放担保贷款近7000万元,有力的支持了茶饮、农产品加工、建材等企业发展,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各位代表,2018年全县财政工作经受住了严峻的考验和挑战,成绩来之不易。这些成绩的取得归功于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得益于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的大力帮助和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全体财税干部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认真总结经验、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财政运行仍面临不少新困难、新问题、新挑战,主要表现在:税源增长点不多,长期积累的税收结构性矛盾亟待化解;全面小康、脱贫攻坚任务艰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也需要财政资金支持,支出需求远大于财力增长,收支矛盾更加尖锐;部门项目储备不足,支出进度不均衡,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亟待进一步提高;综合债务率相对较高,债务偿还压力较大,债务风险持续存在等等。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同时更需要全县各级各部门共同发力,不断创新举措,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2019年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努力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全力“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不断加强财政资金管理,逐步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积极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为打好三大攻坚战,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的财政保障。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今年预算安排的原则为:一是规范透明原则。贯彻《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实行“二上二下”预算编制规程,增强预算刚性约束。落实预决算公开要求,完整、及时、全面公开政府和部门预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保障重点原则。预算编制紧密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聚焦全县工作重点,坚定不移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切实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保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三是厉行节约原则。继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差旅费等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四是绩效导向原则。将绩效管理贯穿整个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五是防范风险原则。加强风险防控,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二)2019财政收入预算的建议

2019年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建议对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预算,继续以持续稳定收入质量为目标,按照市政府财政总收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以4%、5%的增幅安排,税收收入占比必须达到80%以上的要求,因此,建议财政总收入预算安排33500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8900万元,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5500万元。具体分部门情况:

税务部门。财政总收入27000万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2%,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400万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3%。

财政及国土部门。财政总收入6500万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14%,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0万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5000万元。

(三)2019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的建议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规模

2019年全县财政收支规模以当年可用财力230131万元确定,其中:县级可支配财力为90131万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140000万元。

(1)地方财政收入安排8900万元

(2)上级财政补助收入215534万元

①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75534万元

其中: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收入435万元;

所得税基数返还166万元;

“营改增”返还性收入1186万元;

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48465万元;

县级财力保障补助收入7113万元;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收入7252万元;

固定数额补助收入10917万元(包括省体制调整基数返还291万元、原体制补助378万元、教育及卫生系统绩效工资转移支付补助631万元、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7815万元、农村税改补助721万元、结算补助收入481万元、企事业单位下划补助600万元)。

②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40000万元

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每年项目不固定,根据2018年到位的专项补助测算,预计2019年专项补助收入140000万元,其中:补助类专项55000万元,建设类专项55000万元,涉农整合专项30000万元。

(3)调入资金8238万元

根据2018年市审计局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意见将政府非税收入和结余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4)上解上级支出2541万元

其中:体制调整所得税上划8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5%上划3万元;

人员机构经费上划322万元;

国债转贷预计上划34万元;

供销社股金会贷款本息扣款上解10万元;

企业基本养老补差上划171万元;

粮食综合直补上解70万元;

法检两院经费上划1923万元。

(5)可用财力情况230131万元

2019年地方财政收入8900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75534万元,专项补助收入140000万元,调入资金8238万元,专项上解支出2541万元,当年地方可用财力为230131万元。

2.2019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草案

按照财政收支平衡的原则,全县年初预算支出安排230131万元。

(1)人员经费支出63781万元

①县本级人员经费部分38064万元

在职人员经费37868万元,包括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公务交通补贴、取暖费、降温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其中:住房公积金按工资额的12%计算,医疗保险(含在职人员医疗补助)按市级标准的8%计算,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按国家规定缴费标准的28%计算;

离休人员经费78万元,包括工资、取暖费、降温费、津贴补贴等;

遗属及60年代精退人员生活费118万元。

②镇级人员经费部分19898万元

在职人员经费17822万元,包括工资、津贴补贴、公务交通补贴、取暖费、降温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等。其中:住房公积金按工资额的12%计算,医疗保险(含在职人员医疗补助)按市级标准的8%计算,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按国家规定缴费标准的28%计算;

遗属及60年代精退人员生活费114万元;

各镇两名工勤人员工资,每人补助2.5万元,合计55万元;

社区及其他人员工资236万元;

农村新社区安全监管经费143万元,按村和社区个数预算到各镇管理使用;

优抚对象抚恤生活定期定量补助1528万元。

③其他人员机构经费补助5819万元

特岗教师164名及到村任职大中专毕业生1名经费共计989万元;

125名政府购买服务聘用人员经费补助307万元;

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补助3948万元,经测算退休人员经费全年需13966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10008万元,利息收入10万元,还需补差3948万元;

退休人员医疗个人账户超比例划转配套300万元;

退休人员参加大病统筹单位配套125万元;

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疗补助经费80万元;

重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工资70万元。

(2)运转经费依据标准安排8041万元

①县本级公用经费1309万元。其中: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机关按编制每人每年7000元标准计算,司法局、纪委监察委按编制人数每人每年10000元标准计算,公安部门(含森林公安)按编制每人每年15000元标准计算,其他部门按编制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计算,其中:按照市本级对“三公”经费管理要求,从上述公用经费中按编制每人每年安排“三公”经费不超过3000元。

②县镇两级学校公用经费(指县级配套部分)242万元。

③镇级公用经费615万元。

镇公用经费按县编委核定的编制人数,每人每年按6000元标准计算需518万元,其中:按照市本级对“三公”经费管理要求,从上述公用经费中按编制每人每年安排“三公”经费不超过3000元;

小车耗油及维修,每辆每年1万元,11个镇共计11万元;

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视察经费按每人每年1000元计算,以及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专项30万元,共计86万元。

④部门安排专项业务经费3425万元(含老县镇集镇供水20万元,城关镇龙头村管理费10万元,长安镇景区管理费30万元及水源地保护经费30万元)。

⑤税改专项补助2134万元。

按省市村级经费保障有关规定,结合县组织部门测算标准预计,村级经费补助2076万元;

村组道路养护费每公里补助500元,共计58万元。

⑥公用经费提高标准增加支出316万元。建议对公安局公用经费按省定标准提高到每编3.5万元预算,由公安局细化到项目用于各类专项业务费,增加支出316万元。

(3)收入返还安排支出1460万元

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非税收入预算安排500万元。其中:镇级收入100万元,执收执罚部门收入400万元,县镇两级安排业务费用支出380万元。

②烤烟税返还280万元。按照县对镇财政管理体制要求,为鼓励全县种植烤烟的积极性,对烤烟税实行县镇分成的管理办法,结合近几年烤烟税完成情况,预计2019年实现收入400万元,建议按70%予以返还280万元。

③税务部门业务费安排800万元。根据年初税务部门收入目标责任书及市财政局财政收入考核计征办法规定,对财政收入征管部门按收入完成情况安排征收业务费。

(4)上级政策规定及民生领域县级配套资金安排4402万元。

①社会保障安排支出1109万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级配套882万元。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4〕130号),财政对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给予补贴,由省和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年龄梯次增长提高部分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照1:9比例分担;待遇领取人员死亡一次性丧葬费补助金,市、县按1:9比例分担;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0万元。根据《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安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党政机关缴纳的保障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团体和事业单位缴纳的保障金从单位经费或收支结余中列支,企业缴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中列支;

企业离休干部提高护理费补助4万元。根据安组字〔2014〕95号文件,企业离休干部护理费提高部分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

政府救助综合责任保险保费县级配套21万元。根据安政办发〔2017〕10号文件,按辖区人口每人交0.9元,市财政补助每人0.1元(1元保险),县级需配套21万元;

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经费县级配套15万元。根据平残字〔2017〕35号文件,安排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经费15万元;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66万元。按2018年参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6000人计算,中央356元、省级100.8元、市4.32元、县41.58元的补助比例负担,需县级配套66万元;

离休干部医疗费66万元。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调整2012年度城镇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基数等的通知》(安人社发〔2012〕14号),离休干部医疗费筹集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万元,鉴于离休干部随着年龄增长医疗费需求增大,建议预算66万元;

农村住房保险5万元。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金融办《关于扎实推进全市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安民发〔2014〕17号),对参保的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其保费由省、市、县财政补贴,按2018年第四季度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人数测算,建议预算5万元。

②教育提升安排支出983万元

学前公用经费补助134万元。根据安财教〔2017〕124号、127号及安财教〔2018〕45号文件,幼儿园大班600元/生?.学年、幼儿园中小班400元/生?.学年,中省补助50%、县级配套50%;附属学前班1000元、中省100%补助。按2018年秋季人数计算;

学前一年免费和贫困幼儿资助经费76万元。根据安财教〔2017〕124号、127号及安财教〔2018〕45号文件,学前一年免保教费年补助700元/生,中省补助80%、县级配套20%;学前一年困难幼儿年补助750元/生,中省补助50%、县级配套50%;学前2-3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750元/生,中省补助50%、县级配套50%,按2018年秋季人数计算;

农村贫困学生“一补”资金县级配套95万元。根据安财教〔2017〕123号及安财教〔2018〕73号文件,从2013年春季起,生均每天补助提为小学4元、初中5元,生均按每年250天计算,资金中、市、县按5:1:4配套,按2018年秋季人数计算;

地方课程教材补助费50万元。根据《关于做好〈秦巴明珠生态安康〉地方课程教材发行使用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安教发〔2017〕71号),开设地方课程教材由地方政府财政承担,各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所需地方教材经费由县区财政负担;

高中免费教育经费254万元。根据平政发〔2013〕18号及安财教〔2017〕128号文件,从2013年春季起,我县对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施行免学费,从2016年秋季起全省施行高中免学费,按照“免多少、补多少”给予学校补助,省级标准化高中800元/生?学期、城市普通高中350元/生?学期、农村普通高中200元/生?学期,省与市县区按5:5比例分担;

普通高中公用经费补助127万元。根据安财教〔2018〕44号、108号文件,普通高中公用经费补助标准800元/生、省与县区5:5负担;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配套23万元。根据安财教〔2018〕17号、117号文件,对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资助标准由原1500元/生?.学年提高到2000元/生?.学年,具体按特困生2500元/生?.学年、贫困生1500元/生?学年补助,中央补助80%、省补助10%、县级配套10%;

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配套1万元。根据安财教〔2018〕6号、107号文件,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学年,所需资金中央补助80%、省补助16%、县级配套4%;

边远山区教师津贴223万元。

③卫生健康安排支出972万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级配套资金57万元。按2018年参合农民人数188615人,中省市县配套标准440元分别为:300元、134元、3元、3元;

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农合财政补助20万元。按安人口发〔2009〕184号文件,对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省市县财政分别按10元、1元、9元给予补助,个人负担140元。按2019年省市补助计划生育家庭人口21881人计算;

计划免疫补助15万元。按往年口径继续列入年初预算,用于弥补计划免疫经费不足;

计划生育经费226万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07〕15号),县财政对计划生育事业投入每年要按全县总人口人均递增0.5元,2019年应达9.74元/人,按232400人计算;

失独家庭特别扶助提标县级配套9万元。根据安卫计函〔2016〕525号、陕人口发〔2012〕号文件,从2018年1月1日起,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补助标准12000元每年。中央负担340元,剩余资金省级负担80%,剩余20%部分市县财政按1:1负担,按2018年实际人数109人测算;

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县级配套55万元。根据市财政局《转发〈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安财社〔2018〕151号),2017年起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从45元提高至55元,其中:中省补助51.7元(中央44元、省级7.7元)、市级负担0.5元、县级负担2.8元,按上级核定我县常住人口数19.49万人计算;

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零差率专项经费241万元。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经费补偿的意见》(安财社〔2012〕25号),按2011年药品加成收入(中医院122万元、县医院260万元),中省市分别补助40%、15%、45%,县级公立医院专项补助170万元;另根据《安康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综合补偿暂行办法》、《平利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三统一”财政补偿的实施意见》,按乡镇卫生院2009年药品加成收入,对其药品实行零差率后予以补偿,其缺口部分由县财政预算安排,乡镇卫生院安排专项补助71万元,县镇医院合计安排241万元;

村医补助86万元。对标准化建设和实行药品零差率考核达标的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按每年1万元标准补助,分别由省市县财政按5:0.5:4.5比例分担;

公立医院改革补助160万元。按医药卫生体制公立医院改革要求,根据县医院前三年经营收支状况,人员及“三金”按标准据实计算,其他各项合理性公用支出按三年平均数计算,经测算,在原定额补助250万元的基础上,需增加补助160万元;

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补助38万元。根据陕卫妇幼发〔2015〕56号、安卫字〔2015〕77号文件,我县纳入全省孕产妇保健免费服务项目试点县,按照国家项目资金标准和陕西省二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测算,每名孕产妇需要新增530元,由省、市县财政按6︰4比例分担,市县财政配套比例1︰9分担;

艾滋病、结核病、地方病县级配套资金15万元。根据平政办发〔2017〕85号文件及省市考核项目要求列入预算;

卫生事业发展基金50万元。根据2016年第36号县长办公会议纪要,设立卫生事业发展基金,用于卫生人才培养和引进以及医疗废物中转站和运输补贴。

④脱贫攻坚专项安排支出130万元

村干部保险经费30万元,按2018年安排数预计;

第一书记扶贫超市专项100万元。

⑤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安排支出1208万元

节能专项资金50万元;

污水处理厂项目运营费57万元(全年安排500万元,从盘活存量资金中安排443万元);

城区环境卫生专项经费400万元;

防汛抗旱经费30万元;

地质灾害防滑专项经费20万元;

森林防火专项经费20万元;

农业保险县级配套50万元;

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经费460万元,根据近年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议案,建议按全县总人口人均20元预算,需要460万元;

“河长制”专项经费100万元;

生态环境网络化管理监督员报酬21万元。

(5)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县本级直接安排的专项资金10947万元

①县域经济和产业发展专项7450万元。建议在县级安排的专项资金中由主管部门提取5%用于该项目规划和项目库建设、提取2%专项用于该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其中: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3000万元。其中:茶饮产业1000万元,绞股蓝、畜牧、中药材及富硒粮油产业各500万元;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800万元。包括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专项资金100万元;

美丽乡村突破发展专项2000万元;

社区工厂发展专项200万元;

秦汉古茶研发经费100万元;

知名品牌创建专项资金50万元;

全国质量强县创建专项经费50万元;

省级经开区创建经费50万元;

项目前期费用500万元;

招商引资专项经费500万元;

电商发展专项经费200万元。

②部门专项业务经费1957万元。

双创专项经费50万元;

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专项经费40万元;

文明县城创建专项经费50万元;

宣传文化推介专项经费100万元;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50万元;

教师培训及教育督导经费140万元;

“七五”普法经费50万元;

接待费100万元;

会议费80万元;

党建专项经费192万元;

政务中心设备购置及运转经费100万元;

目标责任考核专项经费20万元;

深化改革专项经费20万元;

经济普查专项经费20万元;

法律援助及人民调解等专项经费40万元;

公安系统辅警工资补助295万元(含交警队);

司法救助专项经费50万元;

人才经费20万元;

消防专项经费40万元;

安全生产专项20万元;

党校业务经费20万元;

经贸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经费30万元;

巡察工作经费20万元;

纪委执纪审查专项经费30万元;

松材线虫病虫害防治150万元;

非洲猪瘟防控100万元;

政府投资审计政府购买服务经费30万元;

村组通班车专项经费10万元;

社区矫正中心创建10万元;

全国茶叶出口示范县创建10万元;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20万元;

国家妇幼优质服务县创建20万元;

统计局样本调查经费10万元;

改善营商环境专项经费10万元;

红十字事业发展专项经费10万元。

③事业发展专项经费932万元

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

科普专项经费23万元;

食品安全专项经费69万元;

村级(社区)食品药品协管工作经费20万元;

食盐储备金10万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20万元;

大贵治超站运行经费30万元;

粮食风险基金10万元;

粮食企业改制遗留问题50万元;

农村“四好”公路管理及公路养护经费500万元。

④政府债务付息支出608万元

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利息补助40万元;

还贷准备金568万元,全部用于支付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支出;

(6)预备费1500万元。

(7)专项补助支出预计140000万元,根据2018年专项补助支出情况,结合民生建设领域项目政策,测算2019年专项补助支出预计140000万元,其中:补助类专项55000万元,建设类专项55000万元,涉农整合专项30000万元。

3.2019年年初预算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建议意见

因县级财力缺口较大,建议按《预算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结转两年以上、沉淀在账上的财政存量资金和提高财政收入质量解缴的政府非税收入4630万元予以盘活,用于社会保障、脱贫攻坚和生态环境支出。统筹用于以下项目:

(1)社会保障安排支出3327万元

①高龄老人县级配套资金881万元。根据县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委《关于调整我县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标准的通知》(平民发〔2012〕63号)精神,从2012年5月1日起,70-79周岁补助600元/人?年,县财政配套378元/人?年;80-89周岁补助1200元/人?年,县财政配套864元/人?年;90岁以上全部由省级负担,按2018年四季度实际发放人数增长1%计算。

②襄渝线铁路伤残民兵生活补助县级配套4万元。根据安民发〔2011〕1号、安财社〔2017〕249号文件要求,一类伤残每月补助584元,二类伤残每月补助467.2元,省县各分担50%。

③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县级配套450万元。从2016年起,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义务兵学历实行统一优待政策。即:按照本科以上(不含本科)3500元/月,本科3000元/月,大专、高职2500元/月,高中2000元/月,初中1500元/月标准发放;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统一标准的县(市、区),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发放;“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万元,2017-2018年入伍义务兵共141人,其中本科35人、专科35人、高中71人。预计兑现450万元。

④退役士兵安置县级配套100万元。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秋冬季退役士兵有关工作的通知》(安民办〔2018〕271号),2018年秋冬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义务兵标准为32075元/人,预计兑现106人340万元,需县级配套100万元。

⑤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200万元。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转发〈关于调整我省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安民发〔2018〕31号),从2018年8月1日起,调至每年工龄每月52.05元。按2018年发放人数工龄增长10%计算。

⑥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和运转经费补助160万元。依据《安康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和运转经费保障意见》(安政办发〔2013〕136号),所需资金省级按30%、市县按70%(市县1:9分担)配套。

⑦孤儿生活补助费14万元。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平政办发〔2012〕202号),散居孤儿中省补助507元/月,县级配套293元/月,按2018年实际拨付孤儿基本生活费23人计算;孤儿大学生生活费,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孤儿高等教育生活保障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民发〔2017〕73号),从本人入校报到当月起,参照陕西省孤儿机构集中供养标准,每月每人发放1000元生活补助费,中省配套507元/月,县级配493元/月,按2018年实际拨付孤儿大学生生活费7人计算。

⑧残疾人生活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县级配套205万元。根据《安康市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和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安民办发〔2016〕76号),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由省财政负担50%,市财政负担5%,县(区)财政负担45%,按2018年残疾人两补人数测算。

⑨农村户籍曾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过的人员养老金工龄补贴县级配套608万元。2019年按15%增长到龄人员预计72737年工龄(其中:民办教师7835年工龄,其他人员64902年工龄),补助标准为民办教师9.9元/月?年工龄,其他人员6.6元/月?年工龄。

⑩环卫工人社会保险补贴30万元。根据陕人社发〔2012〕118号文件,环卫工人参加社会保险,所需资金省级负担60%,县级负担40%,按2018年实际参保人数及社平工资比例缴费(单位缴纳养老20%、医疗6%、工伤1%、生育0.6%、失业2%)计算。

?“政策保”配套资金675万元。根据2017年11月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县级需安排政策保资金675万元。

(2)脱贫攻坚和污染防治安排支出1303万元

①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补充医疗保障189万元。根据安财预〔2018〕22号文件精神,补充医疗保障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由省、市县财政按照3:7比例承担,市县又按2:8比例分担。

②资助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补助55万元。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合,县级配套15元/人,按2018年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36463人测算。

③贫困户及非贫困户有线电视补助516万元;

④污水处理厂项目运营费443万元(全年安排500万元,从一般公共预算安排57万元);

⑤垃圾填埋场运营费100万元。

(3)对住建局2015年西大桥片区(黄金水岸)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1400万元、平利县杨家梁棚户区(一、二期)改造项目资金750万元、平利县二道河集镇棚户区改造项目150万元,共计2300万元予以盘活。安排住建局用于县城第二农贸市场(地下停车场)、县城垃圾填埋场扩容和市政维修等县城市政建设项目。

4.2019年全年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2019年,当年地方可用财力为230131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8900万元,上级对县级财政补助收入75534万元,专项补助收入140000万元,调入资金8238万元,专项上解支出2541万元。当年一般预算支出为230131万元(含专款支出140000万元),年初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四)2019年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19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6500万元,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5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预计1500万元,当年安排支出6500万元,其中:根据地方政府基金收入性质,属列收列支事项,主要用于征地补偿、耕地开垦费等上缴款以及净收益全额安排市政建设支出安排支出4650万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安排支出1500万元,安康机场建设上解支出350万元。

(五)2019年政府性债务预算草案

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限额控制,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并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按政策要求,今后年度政府债务限额由上年限额和当年新增限额两部分组成。2018年市政府批准我县债务限额为10.4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0.1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0.29亿元。

2018年年末我县实际地方政府债券余额10.39亿元(含易地扶贫省级统贷债券3.31亿元),其中:一般政府性债务余额10.11亿元;专项债务余额0.28亿元。

为合理控制债务规模、防范财政金融风险,2019年政府举债应控制在2018年债务限额的举债额度以内。具体收支情况待省市地方政府性债券资金下达后在调整预算时提交审议。

(六)2019年社保基金预算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7176万元,其中:缴费收入994万元、财政补助收入5841万元、利息收入322万元及转移收入19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5870万元,其中:基础养老金支出5461万元、个人帐户养老金支出286万元、丧葬抚恤补助支出121万元及转移支出2万元。当年结余1306万元,累计滚存结余11138万元(按中省要求,结余资金的80%要逐级上划全国社保基金会,2018年决算前已经上划2613万元)。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201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14556万元,其中:缴费收入4527万元、政府补助收入9997万元、利息收入32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14176万元,当年结余380万元,累计结余484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

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3966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10008万元、财政补助收入3948万元、利息收入1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3966万元,全部为基本养老金支出。当年无结余。

三、2019年财政工作重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整县脱贫摘帽的关键之年。全县财政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揽,以改革创新引领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十六届六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从严落实县委全委会报告和两个决定,忠实履行财政担当,聚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强化财政资金监管,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严肃规范举债行为,严守底线防控风险,进一步拓展和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坚决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有序实施乡村振兴,加快推进转型升级,确保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为绘就新时代平利美丽乡村新画卷、全面建成小康平利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持之以恒培财源,着力稳增长提质量

主动应对经济新常态下,国家结构性减税、新旧动能转换等不确定因素对财政运行产生的负面压力,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握积极财政政策对经济的促进、导向作用,实现财税收入的可持续增长。一是在继续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的基础上,牵头组织收入征管部门积极落实年度财政收入预算。通过加强税源分析预测,强化重点税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大纳税评估力度,细化落实堵漏增收措施等,健全社会综合治税管理体系。在提高征管质效上下功夫,加强税收分析和税源管理,加强主体税种、重点税源和零散税收征管,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实现应收尽收。坚持总量与质量并重,持续提高收入质量和税收占比。二是紧扣县委、县政府县域经济发展思路,把抓项目、扩投资、调结构、促转型放在财源建设的首位,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采取财政贴息、股权投资、产业引导基金、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撬动民间资本,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全力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重点围绕主导产业升级、特色小镇建设、现代农业提升、新材料制造、绿色食品工业和全域文化旅游产业培育,努力培植更多的可持续财源增长点。三是重点关注财税制度改革等宏观政策调整和形势变化,及时把握政策机遇和投资方向,围绕县情整合放大产业优势,主动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切实加强与上级部门汇报衔接,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的跟踪对接,找准与上级部门工作的对接点,做好项目储备与申报。

(二)坚定不移调结构,着力保重点惠民生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遵循,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一是坚持“民生优先”理念,按照“守底线、保重点、补短板、可持续”的原则,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公共财政支出重点投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等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公共事业,保证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以上,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二是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做好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加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落实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强化扶贫资金绩效考核,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完整、高效。三是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设立农业产业奖补资金,带动引领农村实体产业发展,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四是坚定不移践行“两山”理念,坚守生态保护红线,持续为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强化财政保障,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五是全力支持全县各项民生事业健康发展,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提升社会公众对公共财政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矢志不渝抓改革,着力严监管促绩效

顺应时代要求,积极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切实担负起人民交付的财政重担。一是进一步硬化预算约束,从严控制预算调整事项,较上年要有显著下降。县本级列入预算的各类专项资金,按照中省统一要求,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强化资金绩效管理,资金使用部门最迟不超过当年6月30日提出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或办法),细化资金使用的具体项目,并提出绩效目标,报县政府审定后执行;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财政资金主体责任;完善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财政透明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二是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按照《平利县财政资金拨付使用监管办法》(平政办发〔2018〕133号),县级预算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凭办公会议纪要或领导批示办理。年终决算时,未提供会议纪要或领导批示的,资金一律收回平衡预算;对县本级预算的各类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绩效目标使用,年度结余资金收回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对未按规定使用的移交监委严肃处理。三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监控,扩大绩效评价范围,注重结果运用,全面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信息系统、指标体系,力争3年内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四是继续巩固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认真做好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严格公务卡结算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五是建立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常态机制,定期对财政结余资金特别是部门结余资金进行清理收回,统筹用于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六是加大政府资产资源统筹力度。清理政府资产资源,盘活存量资产,挖掘新增资源,增强政府对资源资产的统筹运用能力。七是强化大数据管理思维,全方位加强预算执行监控,加快推进财政预算管理人大、审计联网监督工作,促进财政资金规范合理使用,从根本上避免资金浪费、闲置等问题发生,实现财政业务闭环管理,做到全过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实时监控预算执行。

(四)全力以赴控风险,着力守底线补短板

严格遵循“举债适度、讲求效益、加强管理、规避风险”的原则,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坚决守住不发生债务风险底线。一是严格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落实防范和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系列文件要求,统筹调度资金安排2019年债务还本和利息支出,做到总量不增加、存量逐年减、底线不突破。二是不断增强风险预估和忧患意识,坚持防控并举,前移关口,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风险点的关注和管控。重点关注政府隐形债务风险,防止转嫁风险,将地方政府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努力防范财政支付风险,确保平稳运行。三是按照5-10年内化解隐性债务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隐性债务化解工作方案,严禁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严格落实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实施风险评估,做到债务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四是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债务资金绩效管理机制,用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保障重点领域合理融资需求,提高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五)立足服务强党性,着力知敬畏做先锋

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一是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坚决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建的核心引领作用,在强化党性修养这个“根”上持续发力,着力打造一只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财政干部队伍。二是深入落实“两个责任”,强化“一岗双责”,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和监督机制,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人大、审计、纪检和社会监督,以制度刚性约束,保障财政权力规范运行。三是从严正风肃纪,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深入开展党风党纪、勤政廉政教育,创新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的方式,筑牢干部思想防线,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和干部“双安全”。

各位代表,新思想引领新征程,新时代呼唤新作为,新使命展现新担当。做好2019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大的依法监督,虚心听取县政协的意见建议,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进一步攻坚克难,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奋力开创新时代财政工作新局面!

附件:2018年陕西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