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友通过县长信箱栏目咨询天然气涨价相关问题的答复情况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 作者:“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8-12-25 16:30 【 字体:

12月13日,有网友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县长信箱栏目咨询“天然气涨价”等问题。县发展和改革局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答复。具体内容如下:

今年5月份,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天然气价格改革,按照国家发改委“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要求,加强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管理,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我县按照法定程序,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了“平利县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对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组织进行了听证,方案听证会代表一致通过后报经县政府同意,我局制定下发了《关于理顺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核定城区压缩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制定了居民用气价格3.3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3.90元/立方米,车用气4.34元/立方米。同时,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可相应同向调整;按照“管住中间”的要求,在进行了严格的成本监审后,核定了城区压缩天然气配气价格(配气价格是指天然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向用户提供天然气配送服务的价格),居民用气0.2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0.80元/立方米,车用气1.24元/立方米。

近期,受冬季天然气用气紧张影响,安康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恒五分公司调整了今冬明春供暖季天然气气源价格,计划调拨量与实际需求量差距较大,加之,上游对平利用气性质界定为非居民用气,为保证我县城市燃气企业的正常运行和各类用户需求,疏导上游气源价格上浮对企业带来的影响,平利秦华天然气公司按照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规定,对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在价格变动前该公司已将上游价格调整文件、购气合同、到岸价格结算票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监管主要审定中间环节差价水平不能超出核定的配气价格。为保证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不大幅上涨,天然气公司对居民基本用气量按50立方/月核定,月购气量在50立方以下执行3.64元/立方的价格,超出50立方基本用气量的,按照5.48元/立方的价格销售;非居民用气价格5.80元/立方米,车用气价格5.80元/立方米。

经核实,2018年12月6日,安康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恒五分公司给平利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天然气到岸结算价格为5.28元/立方米,公司按照居民用气在进价的基础上顺价配气价格0.2元,非居民用气在进价基础上顺价0.80元,车用气在进价基础上顺价1.24元制定销售价格。平利秦华天然气公司调整的天然气价格没有超出规定。近期价格上涨是受供暖期天然气供应紧张引起的,省市物价局同意启动联动机制,公司上调销售价格属临时价格,2019年3月底供暖期结束,将恢复我局核定的价格。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加大价格工作宣传力度,使群众理解支持价格改革,同时,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加强对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 责任编辑:万思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