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安财农〔2018〕130号),下达我县2018年省级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12万元,经县政府审定,县财政局已将资金拨付县扶贫局。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实际,从《平利县2018-2019年脱贫攻坚项目库》中筛选,形成了平利县2018年省级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其中①安排八仙镇2个深度贫困村小型产业基础设施172万元;②安排2018年第四季度“5321”小额贴息贷款贴息40万元;③安排“5321”小额贴息贷款风险补偿金200万元。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导引》(陕脱贫办函〔2017〕55号)要求,此项资金属于涉农整合资金。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现将省级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项目计划进行公示,接受贫困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915-8424772 12317 联系人:闫行
附件:1.《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平财农〔2018〕76号
2.平利县2018年省级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安排计划表
平利县财政局 平利县扶贫开发局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