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地址: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发布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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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宋xx,住洛河镇,水坪村1组。我是2016年在册贫困户在镇上买的统建楼,《2016年6月28号签的购房合同》为啥镇上领导要安2015年的陕南灾区扶贫搬迁的政策给我?我找到领导,领导给我回复,说我买的统建楼是2015年建的所以就安2015年的买房政策补助4.5万元。请问县委领导,他们给我说的政策对吗?请县委领导为老百姓做主调查!跪谢!!
回复时间:2017.12.25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
你于2017年12月22日反映“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2016年在册贫困户!”问题已收悉,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查,洛河镇政府依据以户定建及相关审核程序,确定宋XX为2015年度搬迁安置对象之中,已录入2015年度省级搬迁信息系统,纳入集镇二期统建楼安置。宋XX于2016年3月8日与洛河镇政府补签认购协议书,认购洛河镇集镇避灾移民搬迁安置房一套。2016年6月28日房屋竣工,补签了《购房合同》,该户缴清购房款并领到房屋钥匙。洛河集镇安置区二期统建楼共安置84户,其中安置避灾生态搬迁48户,贫困户36户。贫困户中2014年脱贫3户,2015年脱贫24户,2016年脱贫5户(宋XX户属其中之一),2017年脱贫2户,计划2018年以后脱贫2户。洛河镇政府按照陕南避灾扶贫生态搬迁楼房化安置户均补助5万元的标准于2016年5月24日兑现25户、8月8日兑现了59户安置房补助资金。
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启动实施后,10月9日省委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易地搬迁补助资金按人补助,集中安置人均2.5万元,分散安置人均1.5万元。新政策明确后,我县即按照新政策执行易地搬迁补助标准。
综上所述,该户认购安置房及兑现补助政策时均在易地搬迁搬迁补助政策出台之前,因此镇政府对该户搬迁政策应用上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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