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社区工厂建设,促进社区工厂集群化发展,带动易地搬迁群众增收脱贫。现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扶持社区工厂发展十条政策:
一、重点扶持龙头企业。对毛绒玩具、服装手套、电子元件、手工艺品4类社区工厂优先申报扶持项目、优先落实奖扶资金,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集中打造产业集群。
二、厂房和水电费补贴。厂房由各镇负责免费提供给社区工厂使用3年,自行租赁厂房的补贴3年房租。社区工厂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达到员工总数1/3以上的,对其生产经营产生的水电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就业扶贫项目补贴。社区工厂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就业,且签订不低于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元岗位补贴。就业扶贫基地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就业,给予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500元。
四、上岗技能培训补贴。社区工厂对从业人员开展上岗技能培训,且发放的工资达到省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给予社区工厂600元/人/月的职业培训补贴,连续补贴3个月;贫困劳动力参加上岗技能培训的,每人每天给予50元的生活和交通费补贴,共补贴10天,直接补给个人。
五、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由人社部门(县社区工厂办)认定为社区工厂,并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3个月内提出申请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六、担保贷款和税费政策。社区工厂业主个人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全面落实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社区工厂的税费政策。
七、设立发展专项资金。县财政设立500万元社区工厂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社区工厂实体建设、设立担保贷款专项基金、解决突出问题等。
八、就业扶贫基地奖励。由人社部门评选评定为省市县级就业扶贫基地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扶持。
九、孵化基地政策奖励。将具有孵化功能的社区工厂龙头企业纳入众创空间管理,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孵化基地一次性奖励。
十、社区工厂落地奖励。对当年前3名落地且带动就业稳定用工50人以上、贫困劳动力10%以上的社区工厂,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5—10万元落地奖励。
本政策由县社区工厂办负责解释。
| 责任编辑:梁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