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
索引号 | /2018-0000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平政发〔2018〕22 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11月1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年11月12日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政策文件权威性,体现改革发展新常态,县政府根据《安康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继续有效文件 25 件,需修订完善文件 17 件,失效 4件,废止文件 12 件。
对需修订完善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于 2019 年 5 月 1日前完成修订,按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程序重新发布,逾期未修订完善的,停止执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失效之日起停止执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各镇和县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县政府的决定,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和有效期制度,切实做好行政管理衔接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2018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