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12 17:35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索引号 /2018-0000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政发〔2018〕22 号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年11月12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政策文件权威性,体现改革发展新常态,县政府根据《安康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继续有效文件 25 件,需修订完善文件 17 件,失效 4件,废止文件 12 件。

对需修订完善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于 2019 年 5 月 1日前完成修订,按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程序重新发布,逾期未修订完善的,停止执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失效之日起停止执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各镇和县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县政府的决定,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和有效期制度,切实做好行政管理衔接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需修订完善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平利县人民政府

2018 年 11 月 12 日

PDF原件:平政发[2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