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平利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gzbmzfb/2018-0642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平政办函〔2018〕57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11月09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年11月09日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强我县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对平利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二)研究提出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年度重点工作。
(三)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实施方案。
(四)协调各镇、各部门(单位)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吴代强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罗 俊 县政府办主任
刘 勇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 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余 婧 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县编委办、县考核办、县总工会、县网信办、县外宣办、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农林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扶贫局、县招商局、县文旅局、县卫计局、县市监局、县统计局、县安监局、县税务局、县法院、县金融办、县政府信息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应急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余婧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四、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单位。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