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旅游、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旅游、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推进全县文化文物广电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科研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统筹安排事业建设经费预算。
(三)拟订广播电视宣传、文化艺术创作、舞台艺术精品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优秀新闻稿件及各类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作品的创作、评选、推荐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和艺术表演团体以及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
(四)拟订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发射、节目传送、节目监测和安全播出管理;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综合覆盖等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建立健全广播电视“户户通”工作的长效机制,构建农村广播电视的公共服务体系;负责对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管理全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负责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及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的交流进口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县文化广电产业发展规划,统筹、指导、协调全县文化产业发展;指导全县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进各门类艺术生产的发展;组织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制定县级文化艺术比赛、评奖等活动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拟订全县文物保护及文博事业发展规划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文物古迹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优秀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及新闻出版经营活动和全县从事演艺、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的监管;负责对文化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和出版物市场管理;组织协调全县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指导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负责记者证的管理,协助查处违法新闻活动;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旅游行业安全执法检查,协助处理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八)指导管理全县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指导管理文化广电系统有关协会、学会、研究会工作。
(九)组织开展旅游资源普查,指导各镇、旅游企业、景区景点编制并实施旅游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旅游商品、宣传品和纪念品开发的组织协调;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旅游促销活动。
(十)协调指导全县旅游景区(点)规划和开发建设;审核旅游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协调指导全县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协助县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国家、省、市下达的旅游业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工作;负责全县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申报、评定、复核与管理;协调指导红色旅游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县旅游行业执行各类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研究制定并监督实施地方旅游行业管理规章;负责依法申报全县经营国内、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负责依法申报全县宾馆、饭店的星级评定与导游年检;负责省、市级旅游示范村初评工作。
(十二)依法管理全县旅游市场,加强旅游市场监督检查,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全县旅游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假日旅游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
(十四)制定、实施全县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开展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资格考试认定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有关本县旅游业发展重大课题调研、旅游市场调查、旅游统计分析、旅游信息发布和旅游网站建设;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扎实推进景区建设,精心做好旅游规划,深入开展宣传推介。
(二)积极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不断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面实施文物保护工作。
(三)持续强化内宣工作,全力搞好外宣工作。
(四)加强培训强素质,依法巡查保平安。
(五)强化干部力量抓好驻村扶贫,整合行业资源抓好行业扶贫。
三、部门人员基本情况
因机构改革,将原县文化文物广电局、旅游局合并为县文广旅游局,下设:旅游服务中心、文管所、执法大队、广播电视台、文化馆、图书馆和电影放映服务站七个事业单位。其中旅游服务中心、文管所、执法大队财务同局财务合并统一管理。其他下属单位财务独立核算。文广旅游局行政和事业编制37人,实有在职人数33人,退休人员15名,遗属2名。
四、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年初结转结余2181.76万元,收入总计2863.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48.3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9万元,其他收入406.16万元。支出总计3720.6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65.12万元,结余分配30.2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359.4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366.58万元,本年收入2338.35万元,本年支出2654.6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50.25万元。
本部门基本支出1674.5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7.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1.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4.89万元.
(三)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0万元,本年支出1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四)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总额3.5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1.1万元;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万元(图书馆业务用车2辆、电影放映服务站流动放映车1辆)。2017年度公务接待约15批87人次,费用减少的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本部门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支出。
3、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0.66万元。全年组织培训1次,组织培训80人次。主要为乡村旅游技能培训。
五、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 本部门收入合计2863.51万元,对于以上资金我局坚持专款专用,合理安排资金流向,规范使用预算资金,以全面建设“中国最美乡村”为总揽,聚焦追赶超越,奋力争先创优,文广旅游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亮点纷呈,成效明显。扎实推进景区建设,桃花溪景区于2017年9月9日正式对外开放运营;芍药谷景区核心景观节点已建成投用,具备基本的度假接待功能;马盘山现代农业生态观光园完成了跑马场、蒙古包、游客接待点等项目建设,;西河南入口大门景观节点建成休息平台、停车场及厕所等服务设施,目前已投入使用。精心做好旅游规划,聘请国内知名专家开展全域旅游规划编制,长安镇、龙头村规划编制通过评审,完成八仙风情小镇、西河水乡、正阳旅游区规划设计初稿、全域旅游调研报告、长安龙头村概念性规划方案初稿、全域旅游综合分析与评估、资源分析、市场分析专题、总体定位以及战略规划初审,巴山公园入口大门设计方案、八仙镇街区(示范段)风貌改造规划已完成总工作量75%以上。深入开展宣传推介,完成了10家乡村扶贫示范农家乐和乡村客栈改造提升工程。不断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省级文化先进县创建达标;县图书馆新馆全面落成并投入使用; 建成41个基层综合性文化中心和16个具有平利特色的标准化村级文化大礼堂;长安5D影院加快建设,购买10套第二代新放映设备发放到全县各农村电影队,建成25块电影银幕墙,电影放映硬件设施得到改善。深入开展宣传推介,完成了10家乡村扶贫示范农家乐和乡村客栈改造提升工程,成功承办全省乡村特色民宿系列培训班启动仪式及安康市民宿专题培训会,与村游网共同举办“互联网+”乡村旅游培训会议,开展长安茶镇洪家大院小剧场演绎、首届三里垭慢生活体验区自行车计时赛、“茶乡情韵”实景演出、“千车万人”游最美乡村系列活动。策划了“道法自然耀名峡”、“龙舟节平利凤凰网自播”、“外国人游桃花溪”等系列旅游营销活动。开展行业扶贫,为全县34个贫困村实施136个项目,给每村配送文化活动器材1套、投影仪1套,更新农家书屋图书500册,为贫困村群众每村放映电影12场次。组织文艺工作者编排“践行新民风,助力攻坚战”文化惠民演出节目,深入全县11个镇 26个贫困村,开展26场巡演。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8.00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劳务费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06.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扶贫文化器材、正阳援建办公设备支出;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72.43万元,主要用于农耕文化园建设、5D影院建设、村级文化活动室装修工程、五峰山发射台小院建设工程、平旬路阴沟桥服务区建设工程、社区博物馆、旅游节点、旅游公厕、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等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17.1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宣传、旅游规划设计、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旅游全景拍摄、旅游标识体系设计制作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合计957.76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656.83万元(单位办公用房6053.04平方米),专用设备10.72万元,通用设备195.32万元,图书文物及陈列品25.54万元,家具及其他38.27万元。以上所有资产经过清查,其中有27.27万元的资产已经无法使用,主要是打印设备、电子设备、办公桌椅等。。
七、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文广旅游局2017年决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