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创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gzbmzfb/2018-0552 | 公开目录: | 规划计划,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平政办发〔2018〕77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5月1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年05月23日 |
2018年5月18日
平利县创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市食安办《关于开展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镇(办)、村(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安食安委办发〔2016〕12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开展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构建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坚持“全程监管、源头治理”,不断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和监管行为,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我县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创建目标
以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为抓手,逐步实现组织体系健全、工作责任落实、监管制度完善、普法宣传深入、技术支撑有力、应急处置及时、基本品种安全、市场规范有序、人民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完成以下控制指标,2019年底创建工作通过市级验收。
(一)监管责任体系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全面落实;县、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完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分工明确,监管人员尽职履责;县、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健全。
(二)示范引领成效明显。按照统一标准,全面完成11个镇的示范镇创建工作,创建市级标准化市场监管所达到80%以上,创建食品安全示范村20个,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3条、食品安全示范店100家、阳光厨房200家,通过示范引领带动全县食品市场食品安全管控水平上台阶。
(三)检验检测体系完善。建立抽样检测和快速检测体系,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监测计划和信息发布统一有序,检验检测经费有保障。
(四)日常监管有力有效。各环节监管体系健全,工作到位,产地重点品种抽检覆盖面达60%,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农村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农村家庭宴席、农贸市场监管制度健全,食品流动摊贩和加工小作坊管理规范,偏远乡村食品安全监管全
覆盖。
(五)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完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保障机制健全;及时上报、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延伸到社区、村、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
(六)宣传教育力度增强。食品安全“四进”(进社区、进村镇、进学校、进企业)活动成效显著。校园食品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教学内容。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七)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餐饮服务、食品销售等环节安全监管水平稳中有升,基本品种安全得到保障。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影响恶劣食品安全案件发生。
三、创建内容
(一)建立完善“五大体系”
1.监管责任体系建设。明确县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政府与各镇及相关监管部门、各镇与各村(社区)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食品生产经营者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各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责任单位:县政府办、食安办、各镇)
2.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健全社会监督网络,聘请食品安全村级协管员,明确职责,落实待遇,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搜集上报,反馈监管意见,协助监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方式。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开展食品宣传“四进”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格局。(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农林局、公安局、各镇)
3.信用体系建设。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四个环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记录对企业的监督检查情况,积极推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奖优罚劣,对严重失信企业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农林局)
4.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县、镇、村三级应急管理网络,各镇、各相关部门分工及责任明确。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县政府制定专项预案,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专门预案。制定完善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组织开展IV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到位。建立食品安全应急专家库。(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农林局、卫计局、民政局、教体局、各镇)
5.食品风险监测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配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制定年度统一检测计划,落实检测经费。开展重点品种食品检验检测工作,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各环节基本品种抽检覆盖率达60%以上,基本品种安全指标抽检合格。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网络健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对风险监测情况及时进行评估,对可能造成的食品安全危害发布预警信息。县农林、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获知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信息,及时通报县食安办,县食安办及时调整风险监测计划,同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降低风险因素。(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农林局、水利局、各镇)
(二)加强重点环节监管
1.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高度重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专题部署重点工作任务,研究分析形势,解决重点问题,制定措施办法,总结工作经验,开展食用农产品环节重点品种检验检测,重点农产品检验检测覆盖率达60%,建立食用农产品监管协商协作机制,共同查办案件,排查和解决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县农林局、水利局、公安局、市监局)
2.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对食品生产加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加强日常监管,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可追溯率100%。依法对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率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监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各镇)
3.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规范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对所有食品经营单位监督巡查覆盖率100%,对无照无证食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100%。超市、农贸市场销售的肉品100%来自定点屠宰厂(场),乡村市场出售肉品检验检疫率达100%。提高食品监测品种覆盖率,全面扩大食品质量监测范围,强化对散装食品、生鲜食品、清真食品的抽检。基层食品监管机构能正确使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对食品小摊贩进行划行规市,固定经营区域,做好登记备案和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农林局、住建局、民政局、各镇)
4.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监管。严格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对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和学校食堂加强监管,对达不到许可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对无证餐饮单位坚决予以取缔。强化餐饮单位日常监管,开展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指导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原料进货索证,按规定对购进食品原料进行验收,建立台账登记。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对所有餐饮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90%,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各镇)
5.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监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管理规范,检验检疫和屠宰程序符合规定,全面落实进厂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制度,出厂肉品合格率达90%。严禁私屠滥宰的行为发生。(责任单位:县农林局)
6.违法案件查处环节。对制假售假等涉及食品违法经营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刑事司法部门移送。(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公安局、农林局)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食用农产品准入管理,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率达100%;乡镇以上经营户持证经营率达90%以上,小作坊许可率达90%;县城 农贸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明确。(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各镇)
2.加强食品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企业法人首要责任制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制度,完善食品 经营单位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落实“一票通”达80%。建立健全召回制度和食用农产品、食品经营店索证索票制度;完善食品产品质量安全档案;推行良好生产经营规范。(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各镇)
(四)积极推进社会共治
重视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坚持正面报道为主,及时客观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年度计划,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向社会各界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消费信心;群众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信息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渠道,搭建信息沟通平合,向人民群众及时提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及奖励制度健全、渠道畅通、受理及时。(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农林局、水利局、教体局、文旅局、各镇)。
(五)全面完成食品追溯体系建设
积极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在种植养殖环节、生产加工环节、销售流通环节开展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通过建立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真实、准确、科学、系统地记录和保存生产销售过程的质量安全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全县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农林局)
(六)扎实开展各类示范创建
各镇要高度重视示范镇、示范村、示范街、示范店创建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创建方案,明确创建任务和时效,夯实工作责任,按时完成目标,城关镇、长安镇、八仙镇、西河镇和广佛镇要在2018年11月前完成示范镇创建,大贵镇、洛河镇、兴隆镇、三阳镇、正阳镇、老县镇要在2019年11月前完成示范镇创建,县食安办要定期组织开展自查自验,全县通报工作进展,确保创建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镇、县食安办)
四、创建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20日)。县政府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各镇政府、相关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创建工作,启动创建活动,广泛发动全民参与示范创建。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5月20日至2019年10月31日)。各镇及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各项创建工作。
(三)自查评估阶段(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各镇、相关部门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并于11月3日前将创建工作总结报县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申请并迎接市级检查评估。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做好迎评迎检各项准备工作,收集整理创建资料,迎接市食安委检查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为责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镇镇长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镇、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断提升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ニ)广泛开展宣传。各镇、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向全社会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社会氛围。
(三)创新工作机制。各镇、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和完善符合各自实际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促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四)严格检查考核。将食品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纳入对各镇、各相关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由县政府督查室、食安办负责,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通报,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