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5-18 17:00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zfb/2018-0548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政办发〔2018〕75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年05月18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
    现将《平利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平利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有效遏制当前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不断加重的突出问题,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安康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教发〔2018〕33号)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落实各镇政府和行业部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机制,提升服务与监管水平。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改善和培育校外培训教育的良好生态。保障依法办学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校外培训秩序安全发展、有序发展、品质发展。
    三、组织机构
    成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黄  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显平  县教体局局长
    成员单位:教体局、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市监局、卫计局、文旅局、发改局(物价局)、消防大队和各镇人民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
    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教体局:发挥牵头协调职能,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建章立制,推动落实,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负责指导督促具备办学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申办取得办学许可证,监督指导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协调公安等部门依法取缔非法办学,依法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年检;建立家长委员会,引导家长自觉抵制非法培训行为,正确安排孩子校外培训学习。
    2.民政局:负责对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按规定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检查校外培训机构是否依法登记注册,是否通过年检评估,是否存在证件过期、延期现象。
    3.人社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合法用工的监管和指导及有关人事的监管;负责查验全县人社部门审批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范围及师资力量等,对越范围办学和违规办学的勒令其停止相关培训活动。
    4.公安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周边区域的治安管理;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安全设施监管,定期进行安全设施检查;查处打击治理行动过程中的违法抗法行为,协助取缔非法校外培训机构。
    5.市监局:负责对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办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检查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是否依法登记注册;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宣传广告进行管理,依法查处打击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审查备案违法违规发布招生经营广告等行为;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饮食服务进行监管,依法查处食品安全隐患和事故。
    6.卫计局:负责检查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周边环境、服务场所、教材用品、设施设备、教学卫生及传染病防控等是否符合有关卫生规定。
    7.文旅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所使用的图书、教辅材料及音像制品进行检查监管
    8.物价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收费备案,对收费公示制度进行规范和监管。
    9.消防队: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进行监管,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场所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是否按照标准配备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制定落实消防管理制度。
    10.各镇政府:依据民办教育安全属地管理的规定,对各类民办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安全进行监管;教育引导属地群众正确选择校外培训机构,自觉抵制非法行为。
    四、重点任务
    1.开展安全大排查。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的校舍、食品、卫生、消防、安保等开展安全大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问题严重、整改不落实的依法进行取缔,严禁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办学。
    2.清理无证非法办学行为。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摸底调查,摸清无照无证和有照无证培训机构情况。严禁无证无照开展校外培训。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领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超范围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3.整治以“应试”为导向的各类培训班。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严禁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课程)教育。
    4.整顿虚假违法招生广告(简章)。建立健全招生广告(简章)备案登记制。校外培训机构发布招生广告(简章)必须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布广告(简章)内容必须与备案内容一致。教体局和市监局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广告(简章)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备案登记手续随意发布招生广告(简章)或其他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5.严查公办学校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公办学校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授课、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的行为,坚决查处公办学校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教学或培训。对公办学校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办学、为校外培训机构招揽生源等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工作举措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牵头,教体局、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市监局、卫计局、文旅局、物价局、消防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联动机制和长效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治理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研究部署工作举措,凝聚工作合力,统一工作进度,确保治理行动有序平稳进行。
    2.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由县教体局牵头,联席会议各单位为成员,落实专门责任人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全县民办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办学标准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达整改通知书,对无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指导督促办理相关证照;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关停取缔一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办学标准校外培训机构。
    3.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镇政府按照民办教育安全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进行日常监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予以关停或取缔。
    4.实行公示曝光制度。设立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举报和监督。落实各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公示办学内容、任课教师、招生对象、上课时间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将证照齐全、无不良办学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白名单》,将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通过电视台、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5.健全督导问责机制。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民办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列入对各镇各部门进行教育督政的工作内容,对履责不到位、不及时的各镇和相关部门及时进行督导提示,对不作为、不落实的责任人实行严格的问责并将工作成效纳入对各镇和相关部门的教育工作年度考核。
    六、治理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4月中旬到5月上旬)。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联席会议,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动员部署专项治理工作,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根据县情实际细化本县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标准。加强媒体宣传,给办学者送政策上门,使全社会对依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形成共识。向社会公布本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举报电话和邮箱。联系电话:8428258,邮箱:jtjjtg@sina.com。
    第二阶段: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5月中旬到下旬)。县教体局安排各中小学校全面普查在校学生报班参加各类校外培训的情况;在城区和集镇采取拉网式排查,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再摸排、再分类、再登记、再造册,确保问题查明、底数精准、建档完善。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办学标准进行检查,对符合条件的限期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对存在问题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治理。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6月至10月)。各相关部门按照“取缔一批、整改一批、规范一批、审批一批”的思路对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整治。对限期整改无效、无证非法办学、超范围办学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依法进行取缔;对达到办学标准的依法依规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完善日常监管机制,落实各校外培训机构公示办学事项,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第四阶段:总结完善阶段(2018年11月)。全县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完善巩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日常监管制度,汇总治理成效,在县电视台、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本县校外培训机构的《白名单》和《黑名单》。上报全县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迎接市督查组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1.加强协调联动。各部门要站在回应群众关切、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保障青少年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共同实施好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按照统一部署,集中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2.注重宣传引导。要进一步拓宽宣传领域,创设宣传载体,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监管和治理,形成强大的专项治理态势。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
    3.严肃工作纪律。要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注重政策衔接,依法依规开展整治行动。要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公平公正公开地按照法规政策开展整治行动,不优亲厚友,不吃拿卡要,确保不踩政策纪律红线。
    4.构建长效机制。要认真总结工作,进一步完善民办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设立标准和程序,进一步完善日常管理制度,落实好日常监管和年检制度,推进信息化管理、信用约束管理,不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持续和品质发展,不断提高民办教育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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