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19 15:45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zfb/2018-0547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政办发〔2018〕74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年06月19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市驻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系列精神,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严厉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切实加强我县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把建设美丽中国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大目标,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
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森林数量的多少、质量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地区生态状况的重要指标。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对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平利具有重要意义。各镇、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把资源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巩固好林业建设成果,为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和建设中国最美乡村提供强有力的生态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 
   (一)进一步强化林地征占用管理。
    1.严格执行林地使用占用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35号令)申请行政许可,通过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并核发使用林地批准书后方可使用占用林地。否则,一律按照有关法规进行调查处理。
    2.严格执行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必须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占用国有林地的,由市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按照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修筑护林、森林防火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由各镇人民政府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经县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后,方可申报林地占用许可。
    3.严格林地申报资料审核和程序。建设项目使用占用林地的业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35号令)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后按照审批权限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业主单位限时补正,不能按照时限要求补正资料导致无法通过审核审批的,由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4.加强林地及森林资源监管。各镇及国有林场要进一步加强辖区内林地及森林资源监管工作,要常抓不懈,保持林地及森林资源管理的高压态势。及时了解辖区内建设项目占地情况,主动服务、提前介入,与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多沟通交流,积极宣传林业法规。发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及时制止并移交森林公安机关调查处理。要切实发挥护林员的作用,落实护林员的监管职责,强化护林员的考核监督,对失职渎职或徇私枉法的,要坚决进行处理,不得姑息迁就。森林公安分局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保护林地及森林资源的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对林木采伐实行严格的限额管理和凭证采伐制度,严格控制森林年消耗量。民用材只能够用于移民搬迁建房、食用菌培育、薪炭材(茶叶加工、腊肉熏制)等生产生活所需,严禁转移用途;全县暂停人工商品林采伐;全县禁止违规采割松脂。各镇在受理民用材采伐申请时,要认真把好第一道关口,认真审查农民递交的采伐申请,严格甄别采伐用途,科学核定采伐数量,涉及禁伐区严格禁止,涉及限伐区严格控制。各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天保站)要担负起基层林业管理职能,对辖区内林木采伐全面负责,对护林员要严加管理和考核,发挥护林员应有的作用,严惩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森林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森林防火工作。各镇各单位要深入贯彻5月4日全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消灭存量、遏制增量、确保生态安全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做到精细普查、动态监测,规范处置、防止扩散,加强宣传、强化指导,确保全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扎实开展。各镇要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加速清除处理病害木,松材线虫病害木采伐必须先办证再采伐,不得借机乱砍滥伐,造成森林资源损失。要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加大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管理,每年要不定期地对餐馆、农贸市场、养殖场进行清理检查,严厉打击乱捕滥猎、乱采滥挖、非法经营加工、非法运输等违法行为。各镇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领导带班值班和防火期24小时值班制度,进一步完善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努力提升综合防控能力。突出抓好野外火源和重点时段防范管理,需野外林区作业用火的,必须报县防火办批准后,方可用火,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加强防火队伍建设,加大半专业防火队伍培训管理,有效预防并杜绝发生较大的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四)进一步加强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管理。全县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不得在本县境内收购木材进行商品性生产加工销售活动。县农林科技局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木材经营市场管理,对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并记录在案,规范木材加工企业的经营行为。木材检查站要切实把好木材出入境检查关口,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重点做好松材出入境检查工作,发现松材运输车辆,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并联系森防部门处理。 
    四、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农林、环保、财政、发改、国土等部门负责人和各镇镇长为成员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农林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协调、指导管理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标语、宣传车、固定宣传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生态建设成果和林业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爱护生态、保护生态的责任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大监督管理。各镇和县农林科技局要加大监管力度,县森林公安分局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四)强化责任考核。县政府将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考核力度,严格奖惩。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工作懈怠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造成重大资源损失的依法追责。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


   公文PDF原件:平政办发〔2018〕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