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28 16:25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zfb/2018-0545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政办发〔2018〕33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3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年03月28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清明节临近,进山入林踏青、祭扫、上坟烧纸及农事用火逐渐增多,加之春分后气温回升快、天气干燥,森林防火形势依然严峻。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现就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夯实防火责任。在春季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杜绝麻痹、侥幸思想,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夯实各级森林防火责任,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对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天书峡景区、桃花溪景区、县城南北二山、贵子坪殡葬墓地等重点防火部位,要组织专人加强巡查巡护,做到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二、继续严格火源管理。各镇要加强火情监测和重点部位、重点地段的巡护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野外生产用火的管理,特别是清明节期间对重点林区,旅游风景区、墓区周围要增设检查站点,对行人和车辆进行检查。对学生、儿童、智障人员等重点人群,要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护人责任,严防人为火灾发生。
    三、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清明节期间,各镇、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采取制作宣传标语、制作警示牌、发放宣传资料、发送森林防火短信等形式多样的宣传形式,集中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宣传。提醒广大群众森林防火警钟长鸣,教育广大群众移风易俗,破除迷信,文明祭祀,倡导用植树、送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方式祭奠,增强全民防火意识,营造“平安清明、和谐清明”的良好环境。
    四、继续加强应急处置。各镇要不断完善和修订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做好组织指挥、人员调配、器材装备、通信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各项准备工作,增强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实战能力,一旦发生火情要快速反应,科学处置,有效扑救。要坚持以人文本、生命至上原则,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幼参加森林扑火,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五、继续强化应急值守。各镇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期值班值守工作纪律和零报告制度,严禁脱岗、缺岗,坚决杜绝不报、瞒报、迟报现象发生。县防火办要加强对各镇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情况的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凡因违反各项制度贻误战机,酿成重大火灾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


   公文PDF原件:平政办发〔2018〕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