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23 16:25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zfgzbmzfb/2018-0540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政办发〔2018〕32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3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年03月23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近日,我市连续出现多起流浪犬伤人事件。为进一步做好狂犬病防治工作,严防流浪犬伤人事件发生,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切实加强养犬管理和狂犬病防治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
    狂犬病是一种危害极大、人畜共患的急性传染病,病死率高。目前我县广大群众防病意识较为淡薄,城乡养犬数量多,放养现象屡禁不止,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狂犬病的危害性和防治工作的紧迫性,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做好养犬管理和狂犬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监管,真正把狂犬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
    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狂犬病疫病防治工作,加强领导,落实专人为狂犬病疫病防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农业部门要做好兽用狂犬病疫苗的组织及供应,对城乡犬只进行预防接种、登记和发放“家犬免疫证”,积极开展犬类动物疫情监测,指导监督各镇对捕杀犬只进行集中处理。卫计部门要做好人用狂犬病疫苗的组织供应、接种及犬伤病人的救治工作,努力降低发病率和病死率,并加强对防治工作的检查、督导和信息反馈。加大卫生防护知识的宣传力度,如发生人被犬咬伤,要立即用肥皂水清洗伤口,再用清水冲洗,并迅速到县疾控中心或各镇卫生院预防门诊接种狂犬疫苗(必须在24小时内接种),严重者注射人狂犬免疫球蛋白。市监部门要加强疫苗的监督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公安部门负责区域内狂犬、无主犬的捕杀工作。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对学生进行狂犬病防治知识专题教育。市监部门、农业部门要加强集贸市场犬只、犬肉、犬皮销售的监管。
    三、强化措施,规范管理
    1、加强免疫接种。各镇要加强辖区内养犬管理,组织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犬只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并动员养犬户对饲养家犬进行免疫接种,实行挂牌拴养。
    2、开展集中捕杀。对无主犬、流浪犬进行一次集中捕杀掩埋。城区由公安局组织开展捕杀行动,各镇要对辖区内的无主犬开展一次集中捕杀,彻底消除城区无主犬、流浪犬。同时,要积极受理群众举报(电话:110或8418517),一经发现无主犬、流浪犬,立即予以捕杀掩埋。
    3、规范疫情报告。按照“发现一例、报告一例、处理一例”的原则,建立完善狂犬病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狂犬病例或疑似病例后,所在镇要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要求,在两小时内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处理工作。县卫计局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并组织医务人员及时开展患者的救治工作。农业部门应加大动物狂犬病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力度,加强监控体系建设,做好动物狂犬病疫情的监测和病原诊断工作,一旦发现疫情,要迅速果断处置。卫计、农业部门要建立动物狂犬疫情和人类狂犬病疫情的相互通报制度,定期通报疫情。
    四、扩大宣传,加强防治
    预防控制狂犬病是一项社会性、群众参与很强的工作,各镇乡、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广泛利用电视、网站、宣传栏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开展养犬管理和狂犬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了解狂犬病特征,掌握其基本防治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狂犬病防治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引导公众依法养犬和重视狂犬病防治工作的自觉性。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公文PDF原件:平政办发〔2018〕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