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12 11:40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通知
索引号 zfgzbmzfb/2018-0537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政办发〔2018〕5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1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年01月12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辖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安政办发〔2014〕150号)要求,学习借鉴白河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的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近年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在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下,我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基本处于受控状态。但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形势仍然严峻,安康市多次发生因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不仅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也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安全,特别是直接威胁汉江水质安全,引起了中省高度关注。为此,各镇、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事关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大局,进一步强化措施,健全机制,主动预防,从严监管,确保境内道路交通安全和水质不受污染。
    二、建立工作机制
   (一)入境检查。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在省、市际公安检查站(卡口),对在辖区道路上通行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实行入境检查登记,并向省、市际出口辖区公安检查站(卡口)进行通报。按照安康市公安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工作规定》(安公通字〔2018〕1号)进行规范检查登记。
   (二)重点护送。公安、交警部门应依据安康市公安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工作规定》,对符合护送情形及特殊原因需要护送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行安全护送。
   (三)出境通报。县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周围邻近交警部门沟通联系,创新联动工作机制,实现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信息互通、动态监管,切实提高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监管和防范,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环保局、水利局、安监局、卫计局、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办公主任由交警队队长兼任,负责日常工作。交警部门要牵头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检查、护送、通报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过境各项工作。
   (二)提升防控能力。县公安交警部门要运用科技手段,进一步加强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分别在关垭交竹溪界、广佛镇东山寨交镇坪界、老县镇狗脊关交汉滨界、八仙镇张姓沟交岚皋界、八仙镇正河垭子交镇坪界处各安装电子监控设备1处,在辖区308、207、225省道设置安装区间测速设备,利用稽查布控系统对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有效识别预警、及时拦截查处、实行限速管制。交警、环保、水利、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物资储备,提高事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注重宣教联动。各镇、宣传、交警等部门要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知识宣传力度,经常组织民警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学习培训,提高公众认知水平和干警执法水平。交警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掌握辖区道路沿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的应急救援能力和运输车辆状况,做到情况清、底子明。
   (四)严明工作纪律。各镇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认真抓好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各项工作,对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规依纪进行问责。在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重点护送任务中出现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按照预案果断处置。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8日

   公文PDF原件:平政办发〔20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