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11 11:42 【 字体:
一、法院的基本职责
平利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由平利县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行政赔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2、执行平利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平利县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 文书。
3、审理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案件。
4、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案件。
5、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请示有关适用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
7、提供司法技术信息和司法技术鉴定服务。
8、抓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9、检查、处理本院执法执纪情况和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法制宣传及廉政教育。
10、抓本院(含法庭)的物质基础设施建设和有关经费的管理工作。
11、承办其他由平利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7 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 年,平利县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府、政协及各部门的监督、关心、支持,以及上级法院的关怀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面发挥审判职能,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契机,扎实开展“纪律作风大整顿”活动,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总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狠抓案件质效,严格规范管理,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为“党建争创出、经济追赶超、全局双创优”的新平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截止 12 月 31 日,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 1455 件(含旧存 36 件),较上年 1369 件上升了 6.3%,审、执结案件 1435 件,较上年 1264 件上升了 13.53%,结案率 98.63%。审限内结案率 100%,简易程序适用率 71.52%。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院是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二级预算单位。本院内设 12 个职能部门和 6 个基层法庭: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局一庭、执行局二庭、司法警察大队、八仙 人民法庭、广佛人民法庭、大贵人民法庭、老县人民法庭、兴隆 人民法庭、洛河人民法庭。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 2017 年底,本院中央政法编制 66 人,其中:实有在职法官干警 61 人,退休人员 25 人,遗属 9 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614.76万元,较上年增长121.94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增加了绩效考核奖金, 人员工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的增长等。
(2)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 2614.76 万元,比上年增加121.94万元,原因同上。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 年本年收入合计2614.76 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1645.25万元,占总收入的62.92%,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969.51万元,为在建审判法庭、兴隆 法庭、洛河法庭工程款。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2614.76万元。
(1)基本支出 1498.6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全系统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1058.7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39.83万元。
(2)项目支出299.6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基建工程款, 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构建支出162.27 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支出137.4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816.48万元,包括上级拨付的在建审判法庭、兴隆法庭、洛河法庭工程款,以及中省政法转移支 付自定采购资金。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645.25万元,比上年增加38.18%,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办案专项经费、绩效考核奖金、人员工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等。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687.68万元,比上年增加16.68%, 原因同上。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1677.20万元,较上年增加16.88%。主 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增加了绩效考核奖金、人员工资、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49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687.68 万
元,其中:人员经费 1058.78 万元,公用经费 439.83 万元, 项目 189.07 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 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42.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15万元,公务接待费8.46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15万元。主要用于法院 审判执行案件、提审案件被告人、出差办案等所用的公务用车 燃油、维修、车辆保险等,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比上年同期增 加30.54%。主要原因:一是法院有公务车辆9辆,因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幅度大,现有车辆保障不了审判执行工作的需要,经 过申请县公车办调配公务车辆1辆由法院使用,所有车辆费用均由法院负责;二是车辆老化严重,有3辆车已达报废年限, 车辆维修费用呈逐年增长态势。
(3)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公务接待累计105批次,523人次、经费总额8.46万元。主要包括系统内组织的会议、上级调 研、业务培训以及院机关在接待活动中接待相关办案单位人员 因公发生的工作餐费等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了57.93%,主要 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对接待费预算从总量上进行了控制和压减。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培训费支出7.43万元。 比上年增长了6.92万元,主要是根据上级法院培训计划和县委培训安排,用于全院法官干警培训支出。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我院无会议费支出。
六、2017 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 年本院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645.25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 年本院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132 万元,同上年一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编制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无 增减。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 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37.4 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108.22 万元,专用设备购置支出 29.18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 2017 年末,本院所属单位实际共有车辆 10 辆(含县公车办调配的 1 辆);无单价 5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 10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017 年当年无购置车辆、单价50 万元以上的设备、单价 10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法院2017年决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