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25 15:35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zfb/2018-052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政办发〔2018〕92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年06月25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平利县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


平利县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安康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和《平利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大力推进我县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的落实,特制订本方案。
    一、水质目标
    全县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坝河出境断面持续稳定达到Ⅱ类水质。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Ⅱ类。古仙洞水库水质达到Ⅱ类。
    二、重点工作
    1.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全县工业集聚区要建立“一园一档”,园区内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率达100%。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牵头。以下均需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参与部门任务分工按平政发〔2016〕20号执行,下同)
    2.淘汰落后产能。落实《平利县工业企业落后产能淘汰方案(2016-2020年)》年度任务,并将完成情况向社会公布。继续对应纳入取缔范围但未纳入、未取缔的重污染“10+3”小企业进行排查整治。(经贸局、环保局牵头)
    3.开展重点行业水污染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未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和设施未正常运行的工业企业。严肃查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造纸、涉重金属(铅、镉、铬、汞、锌、钒、锰等)、化工、食品加工、制药(含皂素)、缫丝、果汁等重点工业企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超标排放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关停。严肃查处工业聚集区偷排偷放、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入网水质不达标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环保局牵头)
    平利县盛丰源食品有限公司完成屠宰废水处理设施建设(附表4)。(农林科技局、环保局牵头)
    4.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确保县城污水处理厂排水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和《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完成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或管网建设年度任务(附表4)。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建设和投运。(水利局、住建局牵头,发改局配合)
    2018年6月底前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总磷、总氮自动在线监测数据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水利局、环保局牵头)
    5.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或采取相应措施。城镇新区建设、老区改造时实行雨污分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住建局、发改局牵头)
    6.规范污泥处理处置。新建污水处理厂应配套建成污泥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住建局牵头)
    7.促进再生水利用。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须安装建筑中水使用设施。工业聚集区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5%。(住建局牵头)
    8.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扎实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试点示范。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在果园示范推广环保技术模式,扩大有机肥推广面积。(农林科技局牵头)
    9.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全面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任务;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实施固液分离、雨污分流,建设完备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全面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完成1家畜禽养殖综合利用项目(附表4),全县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农林科技局牵头)
    10.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抓手,将农村环境整治与强农惠农、生态创建等工作相结合,不断深化“以奖促治”政策,逐步扩大农村环境整治范围。完成上级下达的14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附表4),重点解决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镇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开展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同周边镇村打捆    运营试点。(环保局、水利局、城关镇、长安镇政府牵头,住建局、搬迁办配合)
    11.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严格落实《安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和措施。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全面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向社会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把规模以上重点用水单位全部纳入地方水资源管理系统,实施严格监管。2018年,全县年用水总量控制在5498万立方米以内,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年度目标任务。(水利局牵头)
    12.严格水功能区监管。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科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合理建设水利工程,严格河道施工管理,确保水质安全。加强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流域水量调度方案,保障重点水体重点区段生态基流。(水利局牵头)
    13.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治理,开展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按规范开展评估。每季度公布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完成各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环保局牵头)
    每季度公布县城供水厂出水水质、末梢水水质状况。(水利局、卫计局牵头)
    14.推进生态健康水产养殖。完成古仙洞水库限制养殖区的划定。依法取缔非法养殖户。(水利局牵头)
    15.防治地下水污染。建立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信息库,按照《安康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推进工作方案》完成年度改造任务(附表4)。(经贸局牵头)
    对全县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进行摸底,建立清单,并实施封井或者回填。(国土局、水利局牵头)
    16.完善水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加快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推进城镇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附表4)。对古仙洞定期开展水质监测(附表3),并将监测报告报市环保局。(环保局牵头)
    17.严格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机制,严格监控境内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公安局负责)
    全县尾矿库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市南水北调环境应急指挥中心联网。加强涉重金属、化工、医药制造、矿山开采和加工企业等重点风险源检查,防止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安监局牵头)
    继续完善县级应急监管信息平台及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管理。完成重点河段、水质自动站、水源地取水口、建制镇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站)排放口及入河(沟)口、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口、重点涉水企业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市南水北调环境应急指挥中心联网(附表4)。(环保局牵头)
    18.深化落实“河长”、“湖长”制。落实《安康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和《安康市推行湖长制实施意见》,制定“一河(湖)一策”,夯实各级“河长”、“湖长”职责,全面提升河湖管理水平。(水利局牵头)
    19.实施水环境污染考核补偿。严格实施《安康市汉江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加强水环境属地管理,落实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责任制,合理分配使用水环境污染补偿资金。(环保局、财政局牵头)
    20.强化科技支撑。及时发布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加快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节水等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农林科技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主体责任。各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水污染防治工作,夯实主体责任,加快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及时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突出问题,要对牵头和负责的工作制定年度计划,并加强督导落实。
    (二)加大保障力度。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向影响全县水环境整体质量的区域倾斜支持的同时,择优支持必要性强、可行性论证充分、绩效目标明确、对水质有加大幅度改善的水污染防治项目;要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严格区域环境准入及排放条件。
    (三)加强信息公开。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平利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工作建立台账。每月向社会公布辖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区域水环境质量、县级饮用水安全状况、达标方案实施情况、重点排污单位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主动接受公众监督。每月按期报送“水十条调度系统”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表。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每月5日前向环保局报送上月负责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2018年12月5日前,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自查报告报环保局。
    (四)强化监督监管。严格排污许可证发放。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排查污染源,封堵非法排污口。强化对企事业单位涉水环保设施、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进行检查,在问题突出的流域或行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挂牌督办、案件通报、移送司法的措施,切实解决各级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特别恶劣的环境问题。
    (五)严格考核问责。按照《安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安环函〔2017〕261号)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将约谈相关负责人。

    附件1:平利县2018年度地表水水质目标表
    附件2:平利县2018年度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表
    附件3:平利县2018年度重点湖库水质目标表

    附件4:平利县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清单

    公文PDF原件:平政办发〔2018〕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