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10 18:02 【 字体:
一、县检察院的基本职责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核,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反贪污贿赂部门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罚没财物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反渎职侵权部门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等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等工作
公诉部门负责对公安机关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等。
监所检察部门负责对看守所的监管,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负责研究分析典型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防范对策,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管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受理查询等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平利县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无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经费管理方式采取财政集中支付,非独立核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平利县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42名,实有行政人员39名,离休干部1名,退休人员12名。
五、2017年部门决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休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以及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县检察院2017年年初结转和结余为518.12万元,收入合计1208.95万元,比2016年(1118.49万元)增加90.46万元,增幅为8.08%,增加原因为人员增资和项目支出增加等。
2017年平利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支出合计1592.97万元,比2016年(823.27万元)增加769.7万元,增幅为93.49%,增加原因为2017年度人员增资、项目支出费用增加,其中房屋建筑物购建175.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6.96万元,专用设备购置303.2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为134.1万元。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度平利县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为1208.95万元,其他收入1.05元,收入合计为1208.95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度平利县检察院基本支出为1007.12万元,含人员经费支出701.8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05.27万元;项目支出为585.85万元,该年度支出合计为1592.9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及增减变化的原因。
2017年平利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81.1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208.95万元,比2016年(1115.13万元)增加93.82万元,增幅为8.41%,增加原因为人员增资、项目支出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1555.98万元,比2016年(823.27万元)增加732.71万元,增幅为88.99%,增加原因为2017年度人员增资、项目支出费用增加等。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说明支出具体内容)
县检察院2017年公共安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5.98万元,比2016年(823.27)增加732.71万元,增幅为88.99%。其中基本支出为970.13万元,含人员经费支出687.0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83.04万元;项目支出为585.85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970.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87.09万元,比2016年(481.8万元)增加205.29万元,增幅为42.60%,增加原因为列支绩效考核奖、人员增资。人员经费支出分为两部分,一是工资福利支出508.74万元,二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8.3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为283.04万元,均为商品和服务支出,比2017年(209.05万元)增加73.99万元,增幅为35.39%。原因是日常开支增大。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说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和分项构成情况,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原因。具体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公务用车购置运行情况及保有情况、公务接待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
2017年平利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支出18.76万元,同比比上年增加5.19万元。一是县检察院有公务用车6辆,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累计支出额为17.44万元,累计支出额同比比上年度增加9.6万元,原因是县检察院该年度部门办案数量增加,车辆使用频率提高,公务用车费用增加,车辆老化严重,致使车辆的修理费、燃油费增加;二是公务接待费累计支出额为1.3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共151人,外事接待0批次,经费总额累计支出额同比比上年度增加0.78万元,原因是其他单位参观学习院检察文化建设,使接待费有所增加。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培训费支出4.52万元,比2016年(0.43万元)增加4.09万元,增加原因为培训次数增多。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会议费支出1.25万元,比2016年(0万元)增加1.25万元,主要是因为2017年度全市“清风行动”会场设在我院,产生会议费。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08.95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行,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4万元,同2016年相同,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按定额管理,政法专项编制未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585.8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410.25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06.96万元,专用设备购置303.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房屋建筑物构建)支出175.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6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1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3.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保留的公用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5.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检察院2017年决算附表


平利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