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县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县人代会、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主任会议以及以常委会名义召开的其他各种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工作联系;办理常委会人事任免事项及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的事项、审议意见的督办工作;协调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工作委员会及人大代表进行视察、调研和检查;承担常委会领导参加各项公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负责人大常委会机关与外部的各项工作联系;负责机关内行政事务管理、机关学习、精神文明建设、文体活动及老干部工作等后勤服务工作;以及承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组织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各项工作。
2、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新要求,修订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3、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对平镇高速、坝河治理、杨家梁城乡统筹示范区、第二人民医院、公办老年公寓等重点民生工程开展视察。
4、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财政预算执行、财政收支审计、预算调整等方面的工作报告,作出审议意见和相关决定。
5、听取平利县“七五”普法规划和“六五”普法总结的报告,对《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6、对移民搬迁工作开展视察,听取县政府关于脱贫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7、听取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环境保护审议意见、全县建设环境治理工作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8、坚持和完善任前审查、法律考试、供职表态、审议表决、向宪法宣誓五项机制。坚持开展国家机关民主测评和人民满意公务员评选活动。
9、继续挂联茶饮产业,配合县政府推进茶饮产业发展。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人大办属县本级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机构。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县人大常委会内设6个正科级行政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人代委、财经委、法工委、教科文卫委、建环委,单位行政编制25名,实有财政供养的在职在岗干部职工32人,离休人员1名,退休人员25人,遗属4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642.78万元,比上年增长114.58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大事务行运行及人大会议。本年度总支出568.01万元,比上年减少28.26万元,其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大换届工作经费及人大例会会议费。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641.62万元,比上年增加114.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大事务行运行及人大会议。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8.01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8.66万元。
4、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
5、无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总支出18.26万元,其中:公务接费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26万元。比上年增加3.6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增加。2017年度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公务用车购置。现保留机关一般公务用车共3辆。公务接待国内公务接待的15批次、人数150、经费5.92万元。
2、2017年度培训费总支出0.85万元。
3、2017年度会议费支出10.61万元,均为人代会支出。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县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适应人大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县十六次党代会和县委十六届二次、三次全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决胜脱贫攻坚、同步迈进小康、全面建设中国最美乡村”目标,切实履行决定、监督、任免职权,实现了新一届人大工作的良好开局。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8.01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8.26万元,其变化原因在于2016年度为人大换届年,增加换届工作经费及增开一次人大例会的会议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34.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3.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26.9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3辆;没有通用设备及车辆购置。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决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