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10 17:07 【 字体:
一、部门主要职责
㈠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㈡负责拟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地方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应急预案和制度措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送,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㈢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㈣负责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㈤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管,落实中省市关于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和标准,贯彻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对全县开展的无偿献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㈥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良好医疗秩序。 
㈦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㈧负责生育政策落实,组织实施全县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综合管理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推进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优育以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制度和措施,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和出生缺陷干预,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的风险;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县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组织管理工作。 
㈨指导基层计生管理工作,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帮扶、救助等保障制度;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提出稳定本县适度生育水平的工作建议与措施。 
㈩负责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落实。 
(十一)负责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人事劳资和国有资产;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行业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和行业人才交流工作,实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应用工作,组织发展重点学科建设。 
(十三)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我县贯彻意见及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度。 
(十四)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医疗保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和分析,负责全县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和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交流、合作和卫生援外工作。 
(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承担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管理和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㈠、健康扶贫成效显著。按照中省市健康扶贫总体要求,通过建立保障机制、延伸一站式服务、构建帮扶体系,狠抓“三个一批”分类救治,健康扶贫4个100%目标全面落实,健康扶贫工作连续两个季度在全省交叉检查中排名第一。
㈡、卫计服务体系加速完善。一是投资3.26亿元的县医院迁址新建项目克难推进,正式开工建设。投资1500万元的县妇计中心综合楼投入使用。补助资金145万元,高标准完成了34个贫困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投资1000余万元建设覆盖县、镇、村三级,涵盖公共卫生、医院管理、药品“三统一”、合作医疗、计划生育等内容的县域卫生计生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有效提升基层卫计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一是县级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全员聘用、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二是积极推进“1+2+3”医联体服务模式,11个镇卫生院与县级两院建成紧密型医联体,县医院与西京医院、省肿瘤医院、西安市中心医院、西安市红会医院、安康市中心医院、安康市中医院、安康市人民医院及中日友好医院等8家签订了医疗联合体协议;县中医院与省中医医院、安康市中心医院、安康市中医院、安康市人民医院等4家签订了医疗联合体协议。通过医联体的组建,初步形成了在诊疗服务、信息共享、规范管理等方面紧密结合、双向循环的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三是深入推进“医养护”一体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四是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等相关政策,全面实施药品采配“两票制”。
㈣、医疗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一是坚持人才优先,当年通过定向招聘、公开招考等引进本科、专科医学毕业生34人,与西交大达成百名卫生人才培养计划,截至目前共选送年轻业务骨干进修学习103人,华医网远程培训、三基三严培训等实现医务人员全覆盖,卫计人员总量、素质“双提升”。二是县医院二甲复审达标,综合ICU室、重症医学科、血液透析室建成投入使用,胸痛中心建设有序实施,急危重症患者救治能力大幅提升。县中医院二甲复审顺利推进,妇科、外科新拓展宫腔镜、腹腔镜系列手术技术逐渐成熟,脊柱、四肢、全髋置换、膝关节置换等先进骨科手术全面开展,业务量显著增长。三是全国中医药优质服务县创建顺利通过省级专家组验收,投资500余万元高标准在县中医院建成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和镇卫生院标准化中医科中药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情况得到省、市检查肯定。四是积极推进远程医疗,借助组建医联体契机,城市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镇卫生院之间的远程会诊网络更加完善,并逐步延伸到村卫生室,目前已开展会诊病例562例,切实让群众在家门口就享受到了上级医院的优质服务。五是全面推进“改善医院环境、提升医疗服务专项行动”,从改善医院环境、规范各类标识、塑造人员形象、规范文明礼仪、强化从业规范等入手,全面强化医院各领域内涵管理,提升管理效率,优化群众就医感受。
㈤、计划生育工作平稳推进。一是计划生育主要质量指标控制在正常范围,各项指标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二是计划生育各项创建扎实开展。广佛镇创省级计划生育精细化管理示范镇,兴隆、洛河、八仙镇创市级计划生育精细化管理示范镇,洛河镇创市级流动人口网格化服务社区,全县11个市级群众自治示范村等创建工作稳步推进,进展良好。三是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积极整合卫生计生资源,努力提高育龄群众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四是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有效落实。五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开展。
㈥、合作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㈦、公共卫生全面加强。全市健康支持性环境及健康细胞工程、公共卫生八大行动等现场会先后在平利召开,平利公共卫生相关工作经验得到肯定并交流推广。“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创建初见成果。全力推进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精细化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质量不断提高。扎实开展6种重大传染病专病专策防控策略,艾滋病人“四免一关怀”和结核病人管治分离、免费治疗政策落实到位,全年无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㈧、中心工作全面完成。一是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领导目标责任有效落实。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做好医疗卫生单位消防、供电、毒麻药品等重点领域和环节安全监管,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宣传思想暨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明显,“天使健康扶贫”党建专题片获得县委组织部表彰,省卫计委宣教处专门到平拍摄健康扶贫专题片并在省电视台播放。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平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计中心、县合疗办和11个镇卫生院。
平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内设办公室(法监股)、规财股、医政医管股、公共卫生管理股(计划生育管理股)4个股室及卫计信息中心、卫生计生监督所两个事业单位。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7个,包括: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583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572人;实有人员1023人,其中行政20人、事业1003人(正式在编461人,聘用人员542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99人(离休2人,退休297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总收入25184.86万元,较上年增加1744.43万元,增长了7.44%;总支出25677.32万元,较上年减少106.31万元,较上年减少0.41%。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业务收入的增加。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度总收入25184.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45.77万元,占总收入的34.33%。上级补助收入409.43万元,占总收入的1.62%。事业收入15793.05万元,占总收入的62.71%。其他收入构成336.61万元,占总收入的1.34%。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度总支出25677.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59.33万元,占总支出的82.02%。项目支出4617.99万元,占总支出的17.98%。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45.77万元,较上年度减少了1152.55万元,减少了11.76%;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9090.85万元,较上年度减少了1458.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了342.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了1800.73万元),减少了13.8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争取上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说明支出具体内容)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90.85万元(基本支出4900.98万元,项目支出4189.87万元)。其中:就业补助支出19.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772.26万元、公立医院2007.77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103.02万元,公共卫生1861.56万元,中医药30万元,计划生育事务654.59万元,财政对新型合作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80万元,城乡医疗救助211.05万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71万元,扶贫社会发展支出180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00.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585.5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1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0.9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315.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09.1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96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共18.9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含下属事业单位)6.51万元,公务用车(含下属事业单位救护车等业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45万元,较上年增加了1.23万元,增长了9.87%;没有产生公务用车购置费,也没有产生因公出国(境)费。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务(业务)用车保有量9辆、共接待78批次、623人次。因全市八大公共卫生行动及健康扶贫现场会在我县召开、2017年创建全国中医药管理先进县,省市专家来平督导检查工作增多等原因造成三公经费增长。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培训费支出39.69万元,较上年增长13.6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疗业务培训、健康扶贫等业务培训及下属事业单位派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增加造成培训人员、培训次数增加所致。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会议费支出4.93万元。主要为中医院对镇卫生院、村医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会议支出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认真进行部门决算分析,不断提出改进措施,严格执行预决算绩效管理工作。2017年本部门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项目、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项目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11.92万元。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942.92万元,该资金主要用于全县常住人口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该项目主要由县疾控中心、县中医院、妇计中心、各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实施,由卫计局公卫股按季进行考核,年底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并100%拨付项目单位。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项目、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项目资金469万元,由卫计局计生业务股进行绩效评价,并制表兑付到计生奖扶家庭。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07万元(仅包括本部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较2016年增加了16.1万元,主要原因是健康扶贫等工作量增加,使办公费、单位健康扶贫宣传资料印刷费、差旅费等增加。我局严格按照财政要求安排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1773.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935.8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334.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503.09万元。我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本着“先审批、后采购”的原则按照审批程序办理单位资产采购,采购项目均办理有政府采购手续。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8辆,其中公务(业务)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5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5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附件:卫计局2017年决算附表


平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