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平利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10 16:43 【 字体: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3.组织刑事案件的侦查、治安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指挥处置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治安事故、骚乱和群体性治安事件等重大案件(事件)。
4.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安全等工作。
5.依法管理国籍工作;依法办理公民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并承担涉外案件的查处。
6.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消防工作。
7.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指导、指挥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
8.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9.负责对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管工作。
10.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负责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11.组织实施对来平利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领导、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12.组织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侦办重大涉毒案件。
13.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和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和行动技术、指挥系统等建设。
14.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
15.协调、指导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平利县中队、消防平利县大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6.指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警衔和警察证件管理;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县本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的管理,协助县委管理县公安局领导班子及成员。
17.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督促、检查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8.组织、指挥、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处置工作。承担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9.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全力以赴完成好“2017秦鹰”行动、10项重点工作、打击“盗抢骗”、公安改革、四项建设等重点工作,特别是圆满地完成了“党的十九大安保”的核心任务。实施“七大工程”全警反恐、民生刑侦、精准治安、转型升级、数据上云、智慧法制、强警提能等一系列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全警奋力“追赶超越”,从思想和行动上,夯实责任、传导压力、激发动力,为奋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平利县公安局(本级),平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本级)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县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179名,公务员、事业编、工勤人员75人,辅警118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总收入:6337.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25.15万元,其他收入103.6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08.94万元,比2016年总收入增长1796.94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2017年我局办案力度不断增大,为提高办案效率,办案费用相应增长,在办案费上经费支出有所增长,由于办案需要车辆用油维修费、业务维护费等相关费用相比2016年有所增长。
2017年总支出:5757.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641.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6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支出增加。
2、2017年总收入:572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25.15万元,其他收入103.66万元。
3、2017年总支出:575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16.98万元,项目支出840.82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5738.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625.15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13.56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5729.71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99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5613.09万元(武装警察消防350.3万元、公安5262.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62万元有所增加。
2、2017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5729.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88.8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3590.03万元、公用经费1298.86万元)、项目支出840.82万元。
3、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总支出:4888.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90.0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1298.86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总支出:239.42万元,分别为:公务接待费6.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2.52万元。比上年196.56万元增加35.96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办案效率提高,办案加油维修车辆等开支有所增加,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培训费决算支出5.1万元。
3、无会议费支出。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4个项目,共207.5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017年平利县公安局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精细化的预算管理机制,完善财务监管及内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编制预算,强化预算执行,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助推预算公开。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4355.34万元,公车改革后,车辆运行及维护经费减少,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471.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63.3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125.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182.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48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套。2017年当年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3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公安局2017年决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