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10 16:40 【 字体: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
(二)综合管理政府系统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订和落实人事调配办法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三)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准入制度、监管办法和人力资源流动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四)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拟订和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规范性文件,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及评聘工作。
(五)负责政府序列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方法、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管理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制度;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统计;管理科级以下干部人事档案。
(六)负责全县引进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管理来平工作的外国专家、留学人员和出境培训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稳定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
(八)拟订并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优惠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并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组织指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对外劳务输出及有序流动。
(九)负责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落实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和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
(十)建立并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拟定并落实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的就业、创业、教育、医疗、养老等配套政策。
(十二)拟订并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指导县境内各用工单位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督促企业推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处理劳动用工纠纷;参与推荐、评定各级劳动模范;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劳动用工违法犯罪行为。
(十三)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信息公开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盯追赶超越目标,狠抓工作落实,全面完成了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各项任务。
(一)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数量质量同步提升。2017年,全县城镇新增就业1926人,登记失业率3.42%;有序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5.08万人,创劳务经济收入8.5亿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16期5654人,创业培训4期325人;扶持创业实体266家,发放小额创业担保贷款4849万元,开发公益性岗位1253个。全县累计发展社区工厂53家,辐射11个镇30个社区,带动就业3000余人。
(二)社保制度日趋完善,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大力推进征缴扩面工作,征缴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四类社会保险共计5.07万人次6291.97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县共有 12.47万人参保,参保率达99.24%,其中8.07万人缴纳保费938.45万元,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对贫困人口全覆盖,累计发放养老金4593.89万元,发放率达100%;稳步推进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县有317家单位参保,在职参保对象5455人,离退休参保对象1842人,年发放养老金近1.1亿元;深入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顺利实施,全民参保数据录入任务全面完成,系统录入40427人。
(三)人事管理规范有序,人才队伍日益壮大。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0人;组织开展公务员培训1333人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1321人次;2017年度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全面完成;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均按最新标准执行到位。
(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长效机制逐步健全。全年共开展劳动保障年检51家,涉及劳动者1800余人;督促18户用人单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涉及劳动者741人;积极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形成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共清欠农民工工资269万元,清欠率100%;受理举报投诉和欠薪案件30件,办结30件,结案率100%;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9件,其中裁决27件,调解22件,结案率100%。
(五)就业扶贫精准实施,各项政策全面落实。与县脱贫办联合印发了《平利县2017年就业创业扶贫方案》, 并建立就业扶贫“一库五册”;加大“苏陕劳务协作扶贫”力度,联合苏陕协作企业和社区工厂深入镇村开展就业扶贫专项招聘会15场次,提供就业扶贫岗位5000余个;积极组织实施支持脱贫攻坚“六大工程”,实现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8376人,扶持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186人,发放贷款561万元,贫困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5108人,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462人。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
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县创业就业局未独立决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66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46人;实有人员57人,其中行政20人、事业37人。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17人,遗属6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决算总收、支6755.78万元,同比去年决算总收、支4286.83万元,增长41.74%,主要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收入总计为6362.45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76.37万元,主要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
(2)其他收入286.08万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如从市、县等非本级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等收入。
(3)上年结转393.33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结转结余。
3、支出总计6755.77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9.55万元,主要为人力资源事务支出。569.55万元。
(2)教育支出595.6万元,主要为其他教育支出595.6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4.42万元,主要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69.76万元、就业补助支出996.74万元、老年福利支出580.42万元、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117.4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03万元。
(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202.86万元,主要为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1003.31万元、优抚对象医疗支出1.46万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8.1万元。
(5)农林水支出39万元,主要为普惠金融发展支出。
(6)年末结转和结余2294.34万元,主要包括:人力资源事务298.05万元、教育支出168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3.69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6076.3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422.66万元,比上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297.18万元,增长2.92%,主要是财政拨款专项资金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22.6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2.52万元、教育支出59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2.68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202.86万元、农林水支出39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46.9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259.7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87.23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金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决算“三公”经费支出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接待费用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0元。上年决算“三公”经费支出5.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接待费用5.3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0元。同比增加1.81万元,增涨比例为33.58%。原因一是社区工厂推广、就业扶贫交流,来考察、交流的人员增多;二是我单位接待招商引资的客商较多。
公务接待情况:2017年本部门公务接待36批次,共接待423人次,支出7.2万元。
当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实行公车改革后未保留公车,无公车运行维护费,也无人因公出国(境)。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培训费1.32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各类业务培训。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会议费0.08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工作会。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将工作量化处理,逐项对标,其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拨款2052.68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138.72万元,较上年104.23万元,增长34.49万元,增加原因是水、电费、取暖费等基本办公费用价格上涨,增加临时机构新社区工厂办公室1个,新社区工厂办履职专项事务增加,相应增加了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11.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17.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知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人社局2017年决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