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康市预防城乡居民生活用煤中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gzbmzfb/2018-0507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平政办发〔2018〕15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1月2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年01月31日 |
现将《安康市预防城乡居民生活用煤中毒管理办法(试行)》(安政办发〔2016〕17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