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康市预防城乡居民生活用煤中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31 11:45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康市预防城乡居民生活用煤中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zfb/2018-0507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政办发〔2018〕15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1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年01月31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安康市预防城乡居民生活用煤中毒管理办法(试行)》(安政办发〔2016〕17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安政办发[2016]173号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8日


  公文PDF原件:平政办发〔2018〕1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