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实施全县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相关政策;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县级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改革完善县、镇财政管理体制,指导镇级财政业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
(三)依法履行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级预算调整、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县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审核和编制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
(四)贯彻执行财税政策,会同税务部门组织开展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按规定管理财政票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监督管理和县本级财政银行账户、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
(六)拟订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权属界定登记、整合调剂;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本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本县所属企业产权变动和所监管企业资本变动方案,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并实施监督;负责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概(预)算、决(结)算的评审,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实施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监督。
(九)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拟订和执行我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会计核算工作,统一管理全县政府性债务。
(十)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制定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培训指导政府采购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评审专家,监督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信息公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实施政府采购监督检查。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县级会计代理记帐机构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监管工作;指导全县会计信息化工作;指导和管理会计委派工作;管理会计从业资格审批;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建议。
(十三)贯彻落实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牵头起草全县农村综合改革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涉及的财政转移支付方案的测算和资金的分配,监督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承担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本县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提高全县财政管理信息化水平。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进一步健全了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合理编制年初财政预算和调整预算,努力盘活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二)深入推进了财政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各项财政改革,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从源头上防范财政风险。
(三)充分发挥了财政分配、调节功能,按照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的要求,着力推进脱贫攻坚,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四)制定和修订了财政资金管理相关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财政资金管理。
(五)按照省市要求,扎实推进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平利县财政局部门本级、平利县国库支付局、平利县会议结算中心及平利县政府采购中心。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平利县财政局共有编制82名,其中:行政编制28名,领导职数6名;事业编制54名,领导职数11名。局下属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县公共资产管理局、县政府采购中心、县国库支付局、县农村财务管理局、县收费资金管理中心、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全局实有在职人员76人,遗属人员6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本年度收入总计1515.9万元,比上年增长580.19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加以及脱贫攻坚公用经费增加等。本年度支出总计1620.87万元,比上年增长499.95万元,主要原因同上。
2、收入总计1515.9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515.9万元,为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
3、支出总计1620.87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支出1620.87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15.9万元,比上年增长581.96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加以及脱贫攻坚公用经费增加等。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620.87万元,比上年增长582.7万元,主要原因同上。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1056.4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77.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5.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3.66万元。
(2)项目支出564.41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6.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1.41万元,公用经费215.05万元,用于保障机构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产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用1.75万元,公务接待费5.89万元。同比2016年公务接待费增加了3.15万元,主要是用于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的开支费用。
2、2017年培训费1.36万元。
3、2017年会议费75.32万元(结算县委全委会、县人
代会、县政协会等全县性会议费用)。
六、2017年决算绩效情况:
2017年全局干部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和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困难,按照中、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谋发展、促改革,继续保持了全县财政平稳运行的良好态势,有力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在深入推进财税改革,稳定经济增长,保障改善民生,加大脱贫攻坚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成绩,顺利完成了各项考核指标和目标任务。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215.05万元,相比2016年增长了44.82万元,主要为差旅费及其他交通费用。原因为脱贫攻坚的大力开展导致差旅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52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7.94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19万元,中省市部署的财政信息网络建设软件购置更新及维护费用42.87万元。
(三)部门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以上的设备0台;单价10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2017年当年未购置车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
八、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附件:财政局2017年决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