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公开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10 11:15 【 字体:
一、平利县司法局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中、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地方性司法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二)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指导和监督律师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四)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及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管理、指导社区矫正工作。
(五)依法对仲裁机构进行审核。
(六)管理、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七)开展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业务培训工作。
(八)指导、协助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归口管理全县的市法学会成员,协助市局对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和人民调解协会开展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司法外事工作。
(九)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平利县司法局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及支持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探索中求创新,在实干中促发展,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一年来,司法局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脱贫攻坚工作上,充分发挥了司法行政职能,各项工作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肯定和表彰。
三、部门基本情况(决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司法局2017年决算包括司法局一个单位,无其他二级单位。平利县司法局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股(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股(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中心,下辖有公证处、“148”法律服务所、康利达律师事务所。2017年底行政编制 11人,事业编制8人,实有18人。
四、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6542.2千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79.6千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年初结转和结余2462.5千元,今年已全部实施完毕。
2、支出总计6542.2千元,包括:
(1)基本支出4186.5千元,主要是为保障全系统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60千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28千元,日常公用支出1798.5千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6千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2248.1千元,包括上级拨付的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经费、上级拨付的需要立即实施采购的自定装备采购资金以及需要兑现的专项业务费等资金。
3、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平利县司法局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4、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94.1千元,其中:基本支出4186.5千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6千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176.8千元,既包括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89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0.5千元,公务接待费8.5千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无。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5千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司法行政宣传等业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无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支出增加20.9千元。
3、公务接待费8.5千元。包括系统内组织的会议、业务培训费用以及局机关在公务接待活动中接待相关单位人员因公发生的工作餐费等支出,较上年支出增加了1.2千元。
五、部门决算绩效情况
通过决算数据来看,司法局“三公”经费支出方面较上年均有所上升,主要原因是司法所的人财物都下划到各镇管理,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任务基本由局机关干部去完成,仅凭机关现有的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局党组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社会购买服务形式聘用了4名具有专业能力人员,为了更好的履行工作职能,服务全县工作大局,务必增强基层业务工作力度,因此,到基层指导督促、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常态化了,自然就增加了公务用车的费用。总之,司法局在保证行政运行的基础上,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本着“量入而出,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控支出范围和标准。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司法局机关2017年度行政运行经费支出1581.4千元,与2016年度同期相比有所增加,其主要原因是建立了10个基层标准化调解室,购买相关办公设施及标识、制度牌的制作等费用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我局2017年政府采购共9笔,预计支出金额为53.9万元,实际支出53.8万元,均按政府采购程序规范办理相关采购手续。制作法治宣传牌、宣传读本等28.7万元,执法用车保险及维修费3.5万元,建立规范化人民调解室采购调解桌椅、标识、制度牌14.6万元,制作机关党建微视频、司法行政工作专题片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司法局资产账面总值4948559.92元,其中通用设备1643518.24元;家具用具及装备283608.97 元;土地房屋及构筑物3021432.71元。2017年资产增加465745元,减少349806.76元,根据工作需要调拨、捐赠相关单位资产315724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司法局机关2017年度基本支出3969.2千元,其中人员经费2387.8千元,公用经费1581.4千元。
2、项目支出:中省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680千元和法律援助办案补助专项经费190千元。

3、“三公”经费:司法局机关2017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5千元,公务接待费支出8.5千元。

附件:司法局2017年决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