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10 08:55 【 字体: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全县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负责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指导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研究拟订县级机关各部门和各镇机关行政编制分配方案。
(四)研究拟订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协调配合约束的管理机制;运用机构编制与行政经费预算挂钩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控制机构编制膨胀和财政供养人员盲目增长。
(五)研究审核县级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和管理形式;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与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各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六)对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形式、领导职数及人员结构比例提出建议;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审批手续。
(七)制定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八)承担党政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九)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监督检查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报送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管理体制、职能任务、机构编制内容的审核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能职责履行情况的绩效评估。
(十三)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印章及标牌的制作、启用和销毁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调研、信息和统计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抓改革、促发展,重点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坚持规范有序,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1、落实任务明确责任,牵头制定印发了《平利县2017年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解落方案》、《关于调整县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平利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文件,对2017年“放管服”改革任务进行了细化分工,切实履行好牵头作用;2、动态管理权责清单。2017年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1项、承接1项、梳理变更21项(其中取消17项)、单位上报权责清单事项变化备案表24份,取消中介服务事项5项。3、积极开展 “减证便民”工作,经过汇总审核,全县共梳理清查出证明事项178项,经过逐一核对论证,取消重复事项70项,最终清理汇总有效证明事项108项,其中保留证明事项93项,取消证明事项15项。二是坚持同统筹兼顾,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1、完成了事业单位分类,印发了《平利县事业单位分类花名册》。2、印发了农林科技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和文广旅游局下属事业单位整合后的事业单位 “九定规定”。3、积极开展事业单位人法履职评估工作,确定11所镇卫生院作为2017年度法人履职评估单位,各项工作正在按程序进行。三是坚持创新克难,扎实开展重点领域改革工作。1、积极做好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对现有国有林场人员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审核,形成了《国有林场定性定编报告》,并上报市编委办。2、完成了地震机构体制调整工作,将地震办更名为地震局,由县农林科技局划转县住建局。3、开展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准备工作,对涉及城市管理执法的部门的相关职能、机构、人员编制情况进行了摸底,协同住建局到兄弟县区学习借鉴好经验、好做法,为后续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核定奠定基础。
(二)抓管理、促规范,日常工作有序开展。一是严格日常管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在干部人事管理中基础性作用,坚持用编审批制度、用编计划管理制度,实行三条线管理,确保规范用编。2017年全年办理控编通知单37份738人次,全县编制数较2012年减少116名、财政供养人员较2012减少196人,控编减编工作落到实处。受理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个单位、申请变更7个单位,补证1单位。事业单位设立16个单位,变更44个单位,年报113个单位,年报率为 100%,年报公示率为100%,按时保质完成了2016年度的事业单位法人年报工作。二是加强信息管理。建立了覆盖全县各镇各部门共计62个接入点的实名制网络管理系统,并通过了测试,分配了独立账号,县级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做到一动一更新,实现了机构编制管理网络化。三是强化检查督查。根据中省规定将机构编制审计纳入了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并与审计局就机构编制审计的内容、方式等进行了沟通协商。今年已对9个部门、10名科级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中纳入了机构编制审计,审计出机构编制事项3条。同时开展了机构改革督查、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人员督查等专项督查工作,参与了公车改革人员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审核等工作,确保了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
(三)抓精准、促实效,脱贫攻坚年度任务全面完成。
一是明确责任真抓实干。成立了以办主要领导为队长、全办干部为成员的脱贫攻坚工作队,定期到村指导脱贫攻坚工作,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干部实行包户制度,每名干部包抓2户贫困户,每周进村入户听取贫困户对发展产业、提升技能、增加收入的想法和打算以及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建议,准确掌握贫困户的家庭结构、收入来源、致贫原因、就业、医疗、子女就学、生产生活等情况,实行一户一策,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确保2017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二是想方设法真心帮扶。从机关办公经费中为乌药山村解决帮扶资金7万元,协调相关部门筹措帮扶资金65万元,用于支持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改善。以“支部+X+贫困户”形式,围绕茶饮、魔芋种植等先后成立了平利县群联茶叶、八仙峰银茶业、正志魔芋、绿华茶叶、美迁畜禽养殖等5个专业合作社,带动103户390人贫困户发展茶园2800亩,魔芋500亩,生态猪养殖1300余头,以茶业、生猪、魔芋为主的产业发展初步形成,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同时,协同村“三委”班子做好防汛防滑防火、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新民风建设等工作,全村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三是优化配置做好服务。1、设立了县扶贫开发信息监测中心,负责全县扶贫开发信息统计监测工作。2、在扶贫局内设了脱贫攻坚考核评估办公室,主要负责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的考核。3、在县委办、县政府办各核定了2名脱贫攻坚督察专员领导职数,专门负责脱贫攻坚督查工作。4、将移民(脱贫)搬迁办公室调整到国土局管理,有利于移民(脱贫)搬迁工作的推进。5、给各镇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核定了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并明确各镇配备不少于5名专职干部专司脱贫攻坚工作,为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有机构管、有领导抓、有具体人干提供了体制保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0个,包括: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平利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平利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县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列县委机构序列,内设政办股、业务股(督查股)2个股室,下设1个事业单位: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县党政群机关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公室)。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员11人,其中行政6人、事业5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171.0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3.28万元,本年支出175.9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18.36万元。
1、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比上年有所增长,主要增长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71.06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本年支出175.99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比上年有所增长,主要增长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75.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8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1.16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144.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7.63万元、公用经费17.20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①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0.7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78万元(接待次数9次,来宾人数共计46人,陪餐人数共计21人),与去年同比上升29%,增长原因是来访次数较上年增加了,我单位按照公务接待标准,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次数和接待规模。
②无因公出国(境)费。
③因公务用车改革,我办名下无自有车辆,故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培训费0.60万元。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会议费支出。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31.16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行政运行经费144.2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进行了一次采购,采购预算金额为2.22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为2.1万元,节约率为5%。整个采购预算、计划编制、执行情况和采购方式的选择均严格执行制度规定,没有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我单位办公地址位于平利县新正街政府大院3楼,无自有房屋土地;截止2017年末固定资产总值235026元,明细如下:
(1)通用设备164206元;
(2)家具用具及其他70820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县编委办2017年决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