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档案史志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07 17:33 【 字体: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档案、地方志和党史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制定本县的档案、地方志、党史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监督、指导本县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组织、指导本县的档案、地方志、党史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负责档案、地方志、党史宣传教育和工作人员培训。 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和党史工作。 拟定地方志、地方党史编纂方案,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地方党史及党史读物。 搜集、整理、保存地方志和党史文献资料,组织整理旧志;对县内以“志”、“鉴”命名的出版物、党史资料、文献和读物进行真实性、政治性、合法性审查。 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地方党史资源。 负责本县党史纪念活动,党史咨询、党史遗址保护和场馆建设,指导本县党史业务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牢记四个意识,党的建设持续加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以“传承红色基因,讲好平利故事”为载体开展了“学亮比、争创出、追赶超”活动,营造了奋发向上工作氛围。广泛深入开展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学讲活动,全体干部更加坚定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扎实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干部“四个意识”明显增强。“三项机制”、“手机+党支部”等党建工作在季度点评中先后两次进入第一方阵。
2、强化担当精神,业务工作再创佳绩。克服人力资源短缺,专业人才极度匮乏困难,以社会力量为依托,完成5个镇土地确权,5个撤并机构的档案清理接收,40个县直机关档案执法年检任务;积极争取中省支持,成功申报投资700万元的县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顺利完成《平利县志》总纂和县级初审、市级复审工作;基本完成党史一卷、二卷初稿编写任务和红色遗址普查工作;圆满完成廖乾五革命史料的收集整理、专题片的拍摄、审改和报批任务。因成绩突出,被市方志办推荐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表彰单位。
3、坚持大局观念,脱贫攻坚成效显著。协助村两委巩固提升“支部+专业合作社+贫困户”产业扶贫模式,“三变”改革稳步推进,贫困家庭平均增收20%,交友帮扶成效明显。投资3万元开展新民风宣传工作,组织人力以“传承红色基因,建设文明新风”为主题,在老县镇七里沟村开展了系列宣讲活动,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贫困户脱贫内生动力增强。积极协助镇村化解信访矛盾3起,有力维护了大局稳定。八个包联单位在老县镇综合考核中位于第四。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只有平利县档案史志局本级决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 本部门人员定编14人,2017年1月实有12人,3月退休1人,2017年12月底实有11人,内设综合股、方志股、党史股。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收入支出相对于2016年有所减少。2016年收入为239.02万元,支出为254.52万元,2017年收入为231.48万元,支出为230.03万元,2017年收入、支出比2016年分别减少3.15%和9.6%。减少原因当年有22个退休人员转出,3月退休1人,共23人退休经费划入养老经办中心统筹支出,所以收入、支出跟2016年比均有所减少。
2、本年度收入合计231.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6.48万元,其他收入5万元。
3、本年度支出合计230.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03万元,项目支出1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收入支出相对于2016年有所减少。2016年收入为239.02万元,支出为254.52万元,2017年收入为231.48万元,支出为230.03万元,2017年收入、支出比2016年分别减少3.15%和9.6%。减少原因当年有22个退休人员转出,3月退休1人,共23人退休经费划入养老经办中心统筹支出,所以收入、支出跟2016年比均有所减少。
2、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26.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49万元,项目支出1万元。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5.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61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行政运行费216.8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费,即大事记征集、编写费用1万元,档案馆档案保护经费8万元。
3、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5.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6.15万元,公用经费49.34万元。
4、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只有公务接待费8300元,比2016年减少300元,减少3.6%。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18万元,上年度支出0.07万元;比上年增加0.11万元。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无会议费支出,上年度支出0元;本年度预算为0元。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226.48万元。各项业务都安排了责任人,均取得了一定成效,当年共完成《中共平利县党史》(一卷和二卷)的初稿编写工作;完成《平利县志》总纂,并顺利通过县内初审和市级复审;对4个涉改机构近万份档案资料进行了清理建档,组织指导正阳、八仙、三阳、兴隆、洛河、广佛等镇全面完成土地确权档案整理工作,并全部接收进馆;完成全县40个单位的档案执法年检工作;共编发《大事记》12期;
在201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优秀等次。从评价结果来看,我部门的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符合相关的财务及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切实将财政资金用到了实处。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34万元,比上年增加47.74万元,增加主要原因公务开支增大,支出主要有公务租车、差旅费等支出,主要是由于本年度脱贫攻坚到村开展工作次数较往年增加,加之今年安排2人到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8.65万元,为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用于《平利县志》复审排版、印刷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无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017年当年无国有资产购置。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