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松材线虫病检疫封锁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18 17:55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松材线虫病检疫封锁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zfb/2018-0483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政办发〔2018〕101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年07月18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平利县松材线虫病检疫封锁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

平利县松材线虫病检疫封锁方案

   松材线虫病是目前世界上最具危险性的森林病害。自2014年我县首次发生松材线虫病至今,已有7个镇相继发生疫情,对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强化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措施,遏制疫情传播蔓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规定,按照 “封锁、控制、扑灭”的防控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社会参与、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原则,严格疫区管理、加强疫木封锁、严把调运关口、狠抓检疫执法,严防松材线虫病疫源扩大,疫情扩散。

二、检疫封锁措施

(一)疫区封锁。疫区实行严格的松木利用政策,全面停止松木商品性采伐运输审批;除疫情除治需要外,疫区内禁止一切形式松木采伐;疫区内的松木禁止加工利用和外调;疫木销毁坚持就地就近原则,禁止疫木跨镇运输。

(二)山场封锁。一是科学调查区划,全面摸清底子。各镇及县农林局要全面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调查,摸清疫情发生现状,根据疫情分布情况,以镇、村、组为检疫封锁单位,以林班、沟谷、梁峁为检疫封锁单元。在疫木清理前,要全面摸清封锁单位、单元内疫木数量、分布、道路等基本情况,并根据实地情况制定具体的检疫封锁方案和除治措施。二是坚持先封后伐,严防疫木流失。疫木清理采取“先封后伐”的策略,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疫木采伐前,要对拟伐除疫木先打号登记,规划好清理疫木码垛、焚烧地点。疫木伐除、烧毁实行台账管理,销号清理,确保疫木伐除数据准、监管有据、烧毁彻底,严禁疫木流失。三是规范施工管理,实行跟班制度。疫木除治施工必须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进行,实行跟班作业制度。各镇要抽调跟班作业人员,负责施工期间的除治技术指导、考勤日志等工作,对每天清理的地点、数量、烧毁数量等进行详细记录。要严格实行跟班作业责任制,明晰跟班作业人员的责、权、利,跟班作业记录作为考核施工质量和兑现费用的依据。四是伐除烧毁同步,严把除治质量。坚持监管和销毁能力决定疫木采伐量的原则,做到当日采伐疫木能够得到有效监管、能够当日就地集中烧毁,疫木烧毁要确保充分碳化,病区除治迹地清理干净,现场不残留直径1厘米以上松树枝桠。烧毁疫木时要及时向当地防火、应急、环保等部门和机构报备,争取工作支持和配合。

(三)道路封锁。各镇要根据疫情发生情况和封锁需要,在交通要道、疫区节点、山场周边设置检疫检查站点。要根据疫情封锁需要,设置临时检疫检查站点,加强松科植物调运检查,发现违规调运松木及其制品的要及时报告县农林局,同时要不断加强检疫执法和宣传力度,强化检疫复检,有效杜绝疫情流入流出。

(四)检疫封锁。一是严格执行登记备案制度。县农林局要定期对涉木企业、涉木市场,苗木生产经营单位、木质包装材料调运使用单位等涉木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全面核实涉木种类、生产经营地点等信息。定期对涉木单位开展检疫监管业务培训和宣传,并签订《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责任承诺书》,发放《检疫监管告知书》。二是严格执行报检和复检制度。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向县农林局申请产地检疫和登记报检。省内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向县农林局申请检疫,检疫合格取得植物检疫证后方可调运;省际间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森林植物及森林产品,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县农林局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确认无要求的检疫对象方可办理检疫证书。单位和个人调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后,应及时向县农林局申请复检,调入松木及其制品的未经复检不得进入生产、经营环节。三是加大检疫执法力度。县农林局、森林公安、市监等部门要整合力量,定期开展植物检疫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加工、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活动,坚决取缔无证、违规经营、加工木材的企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松材线虫病检疫封锁实行镇政府行政领导责任制,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负责松材线虫病检疫封锁的组织领导,检疫封锁所涉及单位和部门要相互支持、配合,各司其职。各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组织机构建设,充实工作人员,确保疫情监测、防治、检疫封锁等工作正常开展。

(二)强化调运管理。调运和使用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要按照《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加强行业管理,规范调运、使用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行为,要将植物检疫条款列入采购合同,严禁采购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松木制品、包装材料等;在林区、林缘施工中涉及使用木质材料的,应在施工前将施工地点、时间、材料贮存地点报县农林局接受监管,并进行除害处理。

(三)营造宣传氛围。各镇、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松材线虫病的危害性和预防除治工作的紧迫性,大力普及松材线虫防治知识,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都了解、支持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举报,并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共同参与防治工作。积极举办各种培训班,层层开展技术培训,全面提高监管人员的监测、检疫和除治技术水平,确保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现早、封的住、除治彻底。

(四)严格督查问责。县政府成立专项工作督查组,定期开展跟踪督查,按照谁“谁督查、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一抓到底,推动防治工作有效开展。严格实行防控责任追究制,对疫情处置预防工作组织不到位、除治不力、推诿扯皮、隐瞒疫情贻误防治时机、造成疫情蔓延的,严肃问责,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