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利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平财建〔2018〕2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示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组织拟订全县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组织监督实施国家和省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2、负责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牵头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污染减排计划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3、负责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审查,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4、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重金属以及机动车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核和发放。
5、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6、承担全县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对涉及全县环境保护的政策规定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或审核全县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负责全县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监督管理核与辐射设施使用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环境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
8、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级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9、监督执行国家和省上颁布的各类观景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指导全县清洁生产。
10、负责组织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污染减排目标全面完成。一是加强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全年共处理水量180万吨,同比上年度增加29.7万吨,实现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加快推进提标改造工程,按期完成进水调试运行,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二是加强金龙公司等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按照国控企业考核要求,加大执法监管和监测考核,确保“三率”达标。三是按照产业结构调整计划,完成城关初中、城关三小2台燃煤锅炉拆改。四是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金洲美食平利店完成工程治理,发挥了VOC减排成效。五是加强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工作,完成全年淘汰任务26辆,发放车辆检测环保标志5793份,有力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2、环境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一是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在环评文件受理及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保法规政策,落实“四个不批”和“三个严格”要求,从严控制产生新的污染源。二是强化环评审批服务,对全县脱贫攻坚、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生态建设等重点项目,加强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全年共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3件,报告表22件,登记表备案161件,有力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三是开展重点企业排污核查,金龙公司实行总量刷卡管理,完成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四是加强政务中心窗口管理,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为建设业主和群众提供优质、快捷、便民服务。
3、农村环境整治成效明显。今年我们认真吸取去年项目建设的经验,及早启动招投标、征地等前期工作,按县政府提出的要与2017年度脱贫攻坚相结合,积极向省环保厅、财政厅汇报衔接,用最短的时间到新的10镇25个村调查勘测,重新编制方案和工程设计,获得省厅变更批复。共投资1250万元,新建设污水处理站10座、为24个村配备了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完成了3个村饮用水源地保护设施、5镇24村标识牌、29个项目工艺流程牌的安装。项目顺利通过省市绩效评估验收,全市排名第一。
4、环境执法监管不断加强。一是开展环境执法大检查,对全县在建、运营和停产项目,进行地毯式排查。全年出动执法人员480人次,检查企业150家次,责令整改112家,行政处罚27家,罚款57.7万元,累计问责29人次,案件处罚数和处罚金额同比上年度分别增长540%和390%,二是全力配合做好省委环保督察工作,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76人次,高效高质地完成了督察组交办的24件环境信访案件,责令整改和处罚企业15家,约谈企业负责人3人,累计问责27人次,其中党内警告1人,诫勉谈话21人,通报批评4人,责令镇政府检查1次。三是依法征收排污费209余万元,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治污减排。四是畅通“12369”举报热线,全年受理环境污染投诉信访37件,处理回复率均达100%。五是加强环境网格化监管,通过微信短信平台对150名网格长建群进行动态交流反馈,加强业务培训和督办检查,不断提高各级网格长环保意识、环境管理能力和责任意识,做到重心下移、责任下沉,监管水平和实效不断提升,网格化监管工作全市排名前列。
六是建立健全环境应急体系。根据市县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要求,及时建成了县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督促金龙、宝林公司同时完成了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共配备26个种类609台(套)应急设备和物资,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开展了环境应急演练,增强了应急处置能力,为全县环境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5、汉江水质保护深入开展。制定了《平利县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全面推进落实河长制,开展建筑用石料、制砂企业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查非法挖沙取石、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快全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按期完成技术报告编制、评审和报送。加强县内主要河流断面和水源地监控,全面推进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安装,委托市环境监测站和第三方监测单位定期进行水质监测,根据监测报告和《汉江水质保护工作动态》,我县坝河出境断面水质保持在Ⅱ类以上标准,变化趋势为“变好”档次,集中式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有效保证了水环境安全。
6、大气污染防治全面实施。一是制定了《平利县 “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方案》及相应的10个《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工作措施。二是突出砖瓦行业冒黑烟整治,按照“四有一达标”要求,督促县内福鑫、冲河、大贵、西河4家砖厂对治污设施进行改造,在全市率先完成在线及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和联网,并与第三方机构签订运维协议,强化日常巡查,确保正常运行,整治工作获得上级环保部门充分肯定。三是加强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整治,督促金龙、新奥等企业落实整改要求,采取封闭、覆盖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四是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巡查相结合,较好的完成了夏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五是通过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大力查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强力推进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实施燃煤锅炉拆改,增加道路洒水降尘频次,加强空气自动站运行保障,县城空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全年优良天数共计325天,比去年同期增长29天,超额完成305天的优良天数考核任务。
7、违法项目整改有力推进。我局高度重视省委环保督察反馈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按照“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的原则,对反馈问题制定了具体的整改实施方案,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整改时限,加强市县沟通汇报和督促检查,提请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对个别整改进度相对滞后的相关责任单位下发了提示函,对违法违规项目分类施策,全面加快整改进度。截止12月底,共完成加油站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9家、水电站5家项目整改销号,完成比例58%,全市排名第二,为下一步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奠定了良好基础。
8、环保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一是以环保督察巡查为契机,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利用电视、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和督查处理情况,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通过警示宣传不断提高各级各部门和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使大家从漠不关心、熟视无睹、事不关已的状态中警醒起来,努力形成不能、不敢、不想破坏环境的社会氛围。二是围绕“6.5”世界环境日,开展内容丰富、生动活泼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在广场大屏幕及县电视台滚动播放环保宣传公益广告,悬挂宣传横幅,共编发手机短信10万余条,发放生态环保手册及宣传彩页3万余份,中小学生环保知识读本1万余册,环保手袋5000余个,环保纸杯5000余袋,大力普及了环保知识,回应了群众的关切问题,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三是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举办环保识专题讲座,常态化深入镇村宣传生态环保知识,发放环保法律汇编1.5万册,把政策法规送到群众身边,使环保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9、脱贫攻坚工作巩固提高。开年以来我们严格按照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的统一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在贫困村设立了环保局脱贫攻坚工作队,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等相关办公设备,派驻扶贫干部,坚持吃住在村;通过多次对所包帮的22户分贫困户进行实地调研,制定出详实可行性的帮扶方案,为我们的贫困户当好“服务员”;为17户贫困户无偿落实产业补栏养猪58头;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为包建脱贫村筹资5万元帮助贫困村灾后重建,以及给失火贫困户捐助生活救助款5000元,真情帮扶洛河水坪村全面做好脱贫巩固提高工作。
10、部门自身建设不断提高。2017年我局始终把党建和党风廉政工作纳入局党组领导班子、干部职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实行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做到了年初有方案,季度有安排,月月有重点;结合两学一做常态化学习教育,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充分运用“主题党日”、“手机+党支部”、微信、QQ、网站等平台,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制定完善党建责任清单,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发展预备党员2名,入党积极分子1名,为我局党员队伍注入新鲜活力;投入资金5万元,切实抓好局机关党支部阵地标准化建设及局机关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党建规范化水平和单位文化的渲染营造;通过开展“四治四强”、“四抓一比”等活动,“慵、懒、散”等现象得到纠正,干部的精神面貌和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得到大幅度提升。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平利县环境保护局是县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下设两个事业单位。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经费来源均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决算单位包括2个局属事业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12人;实有人员15人,其中行政4人、事业11人,退休人员1人,政府购买服务2人,聘用门房、司机、炊事员各1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部门本年度总体收入1462.07万元,比上年增长4.87万元,增长率为0.3%,年初结转和结余1892.42万元,支出1881.74万元,比上年增长816.87万元,增长率为76.7%,年末结转1554.36万元。收支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人员正常增资,二是专项业务项目较上年有所增加。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合计1462.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2.07万元,占年度收入的100%。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支出合计1881.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1万元,占年度支出的26.6%,项目支出1380.74万元,占年度支出的73.4%。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
2017年度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462.07万元,比上年增长4.8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881.74万元,比上年增长816.87万元。增长率分别为0.3%,76.7%。收支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人员正常增资,二是专项业务项目较上年有所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1.74万元,比上年增长816.87万元,增长率为76.7%。其中基本支出501万元,比上年增长149.3%,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6.6%,项目支出1380.74万元,比上年增长59.8%,占财政拨款支出73.3%。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81.74万元,比上年增长76.7%。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95.37万元,比上年增长198.6%,占财政拨款支出21%;公用经费支出105.63万元,比上年增加54.2%,占财政拨款支出5.6%。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15.4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增长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现有环境执法和环境宣传车各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3万元,增长42.7%;公务接待费4.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7万元,下降27.9%。为加快节约型机关建设,厉行节约压缩开支,我局精细预算,合理安排,“三公”经费得到了有效控制。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培训费支出0.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6.7%,增长0.08万元。2017年培训费主要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技术交流培训,培训费属于正常增减。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无会议费支出,与上年相同。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我局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通过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成立了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并就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实施范围、评价指标、工作实施、结果应用、组织管理、实施时间等做了明确规定。2017年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收效良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资金规范化管理和机关运行保障。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行政运行经费支出446.51万元,占年度总支出的23.7%,比上年增长120.9%,增长了244.34万元。支出内容主要是日常公用经费,有效的保障了机关正常运转。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88.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32.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11.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4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末,单位共有执法专用车2辆,价值54.13万元。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平利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平利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3日